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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逮捕依赖性高是司法实践中的普遍问题,构罪即捕现象层出不穷,与之附随的是高羁押率,而违法羁押、超期羁押的现象也时常出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侵害不言而喻。基于此,2013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也以专门条文予以规定,但是该制度的基本框架虽已建立起来,由于缺乏较为细化的规定,如何实施成为实践中的难题。在此背景下,各地人民检察院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多个省市检察院以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为基础,出台了具体的指导意见、规定,建立了试点,且取得一定成绩。但另一方面,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建立已有2年之久,在全国众多非试点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否得以规范有效运行应更为引起关注。本文立足实践,选取H省W市(县级市)检察机关为样本,重点了解及分析该制度在基层检察院中的运行现状及运行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基层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细化完善意见。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共22000字。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对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进行介绍。研究背景介绍了该制度确立的背景以及我国部分地区的有益探索,同时指出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仍存在问题,因此,笔者旨在通过调研了解并解决这些问题。研究现状包括对域外相关制度及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描述,同时对实务界和理论界围绕此问题展开的讨论进行概括。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分别对笔者所调研检察院W市人民检察院情况以及此次研究所用方法予以详细介绍。第二部分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运行现状及主要做法。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W市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运行现状进行概述。笔者通过调研,获取W市2011年至2013年逮捕相关数据,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该市运行的现实意义,进而总结实践运行的具体情况,即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检察院各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量及比例。二是对W市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做法作逻辑梳理,包括三机关联动审查、以依职权启动为主、落实在押人员权利告知制度、坚持“重点审查”的原则、审查建议多被采纳、审查结果较为理想、建立考评奖罚机制。第三部分为该制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问题。根据上文梳理结果,结合笔者访谈及所做调查问卷,指出在审查主体上,缺少主导部门,思想理念陈旧固化,办案人员数量不足;审查范围过于狭窄;当前审查方式较为封闭;审查文书不统一,不规范;缺乏相应救济途径以及保障措施不完善。第四部分为笔者对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提出的建议。针对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的问题,提出加强主体建设,包括设置归口管理办公室,检察人员应转变工作理念,增加人员配置;扩大审查范围,即现阶段探索建立“重点审查”的补充审查机制及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全面审查机制;创新方式,分两个层次逐步建立听证审查模式;规范相关文书,充实文书内容;丰富救济手段,建立复查机制;完善保障机制,包括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后续监管,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