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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科研院所改革转制工作实施意见》,拉开了我省省属科研院所改制的序幕。按照要求应用型科研院所全部实行企业化转制(包括转制为科技型企业、进入企业、转制为中介服务型企业等)。社会公益型科研院所实行分类改革,对其中公益性研究和应用开发并存或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的科研院所,凡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均要向企业化转制;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或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确需政府支持的科研院所,仍作为事业单位,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科研院所改制时,要依法做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剥离、资产处置等有关工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但长期以来,科研院所由于种种原因,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在科研院所脱胎转制的过程中,如何加强资产管理,全面清理各项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合理确定资产的流向和归属,剥离经营性资产,按程序合法处置国有资产,既保证国有资产完整和不流失,又保证改制组建企业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是科研院所改制过程中需要研究的重要而又现实的问题。 本文首先从资产清理与处置的基本概念和相关原理入手,对科研院所改革历程、资产的特点、资产管理的原则进行阐述,紧接着,对科研院所改制前资产管理的现状进行了深刻剖析,对各类资产清理处置的内容及要求进行研究与分析。然后,以江苏省农科院转制过程中的资产清理与处置的具体实践为例,依据资产管理的经济原理以及改制资产清查、处置的政策法规,进行实证分析,探讨资产清理与处置的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不足,吸取经验。文章最后,通过归纳整理,提出了:加强科研院所改制过程中的理论和技术指导、重视并规范无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建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正确处理改制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等建议。这些建议对科研院所改制过程中的资产清理与处置工作有积极的借鉴与指导意义,也希望对管理者制订有关政策措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