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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现代社会中科学知识在应用层面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公众已然开始要求更大的解释力和民主合法性,探索科学民主化的可能性成为迫切的要求。科学民主化的研究是由社会运动的实践所推动的,而STS的三波理论对科学民主化的反思将其推向了科学的社会研究的前沿。然而,他们对科学民主化的论证,都是建立在科学知识的建构论基础上,打破了科学真理,取消了科学知识的客观性,这招致了理性主义者的拒斥。 作为一个理性主义传统下的科学哲学家,基切尔的“良序科学”理论给出了一个在规范层面上完整的科学民主化论证,他通过对一种实用主义的温和实在论恢复了已被过分滥用的真理概念,进而指出科学的目标是发现“有意义的真理”,这个发现过程有道德、社会和政治价值的介入,而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正常运行的科学应当实现更广泛的民主价值,因此科学探究为了服务子集体善就应当以一种民主的方式被决定。他将一种“理想协商程序”的民主模式运用于议程设置和知识应用的决定当中,然而这种民主模式却引起了较大质疑。 要回应这些质疑,就必须重新审视“良序科学”理论的科学民主化论证。在规范性层面,对科学民主化的论证需要解决四个主要问题:科学为何民主化;科学何以能够民主化;在科学的什么方面(阶段)民主化;科学怎样民主化。即科学民主化的理由、条件、限度和方式。“良序科学”的科学民主化论证在民主化的理由、条件和限度方面提供了一个较有前景的出路,避免了来自理性主义者的质疑,然而,其对于科学民主化方式的论证则产生了困难。 良序科学的科学民主化论证结构可以表述为——“科学—价值—民主”,即基切尔试图通过价值沟通科学与民主两端,对于前端的论证是比较成功的,而该论证面临的质疑集中在“价值民主”部分。“良序科学”的价值承诺中对偏好的主观主义解释,会导致民主程序中产生道德上的非正当偏好,因此在理想协商程序中必须有资源平等基础上的机会平等这种客观道德价值,而新的价值承诺将导致其民主模式从形式协商转向议题式的实质协商,并且这种实质协商应限于理想层面。以上对良序科学的价值承诺批判和民主模式的修正,使其论证逻辑一贯并能够回应受到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