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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传统的朝贡体制逐渐崩溃,对外交涉权力逐步下移,开始形成新的对外交涉体制。与之相应,地方对外交涉机构相继设立:一是由守巡道兼职的海关道,其主要职能是监管关税及部分对外交涉事宜;二是地方督抚将军设立不纳入地方正式官职编制的、带有幕僚性质的洋务局等专职的对外交涉机构,以办理具体对外交涉事宜。甲午战后沙俄在东北划取势力范围,取得途经吉林的中东铁路修筑权,这使得吉林交涉日繁。在此情形之下,吉林将军先后奏设了吉林省城交涉局与吉林哈尔滨铁路交涉总局两个专门地方对外交涉机构。这两个机构皆受将军的指挥,共同负责地方对外交涉具体事务。由于它们不纳入地方正式官职编制,其总办、会办都不设官缺,多由道府兼任,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制约吉林省地方对外交涉事务的进行和开展。随着日俄对东三省的争夺加剧,以及吉林在日俄战后的大开放,清政府为加强和巩固其在东三省的统治,1906年后开始进行东北新政。在这一契机下,吉林对外交涉机构再次进行调整与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根据对外交涉的需要,设立新道并调整原有各道,兼理关税与对外交涉的兵备道覆盖全省;二、裁并原吉林将军所设的非正规的对外交涉机构——交涉局,设立交涉司,使其得以纳入到正规对外交涉机构的行列中来。这样,经过调整后,交涉司居于其间将外务部、关道连接起来,一个相对完整对外交涉系统得以初步形成。通过对清末(甲午战后)吉林省地方对外交涉机构演变的考察,可以看到:甲午战后,随着对外交涉局势的变化,吉林对外交涉机构也相应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其总体趋势是逐步走向专门化、正规化,尤其是1908年吉林交涉司的设立,标志着一个相对完整的近代化的对外交涉体制得以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