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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的更好发展,我国越来越有能力和必要实行更加合理的公共财政政策。公共财政政策是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国防、教育、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所实行的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支出理论。建国以来我国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和整个财政体制一样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过程,从原来的国家统一管理和投入到国有民办,到2001年开始推行的以县为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投资主体的转变。目前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是在取消农村税费改革和教育费附加的新的“三农政策”的大背景下而采取的改革体制,这种以县级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主体的财政体制,更好的保障了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减轻了农民的教育负担,从理论和实践上来说能更好地起到均衡义务教育发展的作用,可以说效果还是显著的。但由于新的义务教育财政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由于地区发展差异所导致的义务教育发展差异问题,而且由于教育拨款体制,财务监督制度,国家转移支付制度,以及历史上形成的三级教育负担结构的不合理等原因,使得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也暴露了种种问题,因此从县级政府这种更加微观的角度来分析目前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存在问题和原因,就能更发现问题和造成问题的原因,对于制定更加合理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本文正是试图从论述公共财政和义务教育的产品属性出发,结合制度经济学、教育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等经济理论,针对我国目前实行的以县级政府作为义务教育投资主体的财政体制背景,在深入研究我国义务教育暴露的种种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并给出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的相关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