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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有别于成年人,应以有利于其未来发展为出发点来设计具体的刑事诉讼规则。与1996年颁布并在我国通行近二十年的原《刑事诉讼法》相比,现行《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权益保护方面的最大变化,是在该法的第5编“特别程序”的第1章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诉讼程序。这部分程序共11个法条,这些11个法条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程序相对于原《刑事诉讼法》实现了很大程度的飞跃,使未成年犯刑事权益的保护达到相对独立,也从整个立法上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制度进行了充实,是近些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和刑事司法实务界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体现了近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现行《刑事诉讼法》单独设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既有突破,也有遗憾,突破中也有几分保守,遗憾中隐藏着诸多问题。本文力图通过研究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实施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探索如何完善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更加有力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文的概述。本部分内容主要论述的是未成年人犯罪现状以及现代未成年人司法的理念。第二部分是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设置未成年人特别刑事诉讼程序。本部分内容主要论述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与原刑诉法的比较并归纳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取得的突破。第三部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中对未成年人诉讼权益保护的难点问题。本部分内容主要列举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范围太窄、犯罪记录封存在实践中难以落实、、“社会调查制度”的尚待规范以及“合适成年人”及相关制度规定尚需完善等问题。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诉讼权益保护的建议。本部分内容主要围绕放宽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用前科消灭制度取代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效规范“社会调查制度”的运行以及正确理解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几个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