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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70年代末改革开放的到来,我国城市迎来了四十年余的高速发展,尤其是80年代末住房制度改革的全国推广后,城市普遍采用“楼盘+写字楼”的建设模式,由“政府+开发商”强力推动,高速发展的同时全国各地城市日益趋同。这个过程中自下而上的城市建设也一直与之并行发展,而且那些正统规划秩序之外的地区并非无所建树,甚至面对城市同质化的局面及老住区的衰败,一些有历史的城市的老城区和以珠三角为代表的城市城中村反而更能呈现出活力、多样性、包容性等城市规划孜孜以求的发展状态。居民处置权的“共有”与“独有”是两类社区主要差别之一。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将从独有处置权与共有处置权在社区与城市发展的作用差异展开研究。首先对比两种处置权各自承载的社区的发展差异,分别选取深圳市的福田村与南华村小区作为实证案例,结合既有研究与对象特征,从空间、经济、社会与管理四个层面代入宜居、活力、可持续的价值取向构建社区对比框架,进行对比分析,并从社区内外两方面对其成因进行发掘。进而对成因中处置权发挥的作用方式进行提取分析,发现处置权方式有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两种,进而以独有与共有两类处置权为起点,还原两类处置权在社区发展中作用,研究两种处置权的作用机制,最后对两种处置权作用进行对比。基于以上研究,对社区建设与城市发展提出建议,对城市中存在的独有处置权载体提出保留与管治建议。本文通过对两类处置权载体社区的对比分析、两种处置权在社区发展中的作用对比剖析及独有处置权作用机制研究,认识到在城市中独有处置权较共有处置权发挥作用更灵活、高效,能促进社区向更包容、更有活力的方向发展,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支撑城市建设,催生城市多样性。然而在我国当前的规划体制与管理机制下,城市中的独有处置权具有很强的非正规性与不可控性,管理与利用都难以实际操作,因而要承认独有处置权的作用,给予微观层面建设主体一定自主建设的合法权利以激活处置权作用。最后针对独有处置权存在的管治不足的问题,要在承认其作用的基础上加以规范与监督,从而达到利用独有处置权促进社区与城市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