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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美国爆发了严重的金融危机,随后很短的时间就变成了全球的经济危机,很多几乎所有国家的经济都在这场大风暴的影响下,而中国的经济也同样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最为明显的是一些以出口和加工为主的企业遭受到的前所未有的环境性的、无法避免的重创,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中国政府很快变采取了诸多拉动内需的方案,把经济危机可能对我国产生的巨大的影响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消减。如“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和十大产业的振兴计划,各个地方政府为了响应中央政府的号召,预算累计起来也超过了18万亿。在中国,对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一般首先是由中央政府制定财政政策,而各个地方政府通过实施各项具体的政策来响应中央政府的财政政策,也同时通过政府补助直接或间接地形成了对各地区上市公司的控制。由此可见,各个地方政府对各地区上市公司的财政干预决策才是直接、明确的,而政府补助作为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进行干预的重要手段,其发放动机到底是什么?特别近年来,地方政府给予上市公司的补助越来越多,金额也越来越大,导致了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上形成了一种上市公司利用政府给予的政府补助来提高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的利润这种特有的盈余管理现象。可见政府补助是一把双刃剑,虽然能够实现地方政府和本地区上市公司的“双赢”,但这种“双赢”是建立在扰乱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之上的。而且,上市公司一旦尝到政府补助的“甜头”,就可能把企业的发展重点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上转到套取“补食”上来,这样一来上市公司可能就会依赖于政府的保护或扶持,无法再健康可持续地发展。2007年新会计准则开始实行,其中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中第16号—政府补助》在设计上更为细致、明确,对于上市公司利用政府补助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也有一定遏制的效果,但这种遏制效果却不如我们所期待的明显,所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中第16号—政府补助》还是刻不容缓的。本文旨在通过对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第16号—政府补助》和国际《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准则,站在会计处理的视角上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对我国政府补助准则提一些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