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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社会里,知情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公众应当知晓政府在作什么,为什么要这样作。更为直白的说,这里隐含着一个假定,那就是政府行为必须透明公开。在中国,公民知情权问题并非新话题,而一场非典灾难,将对公民知情权的反思推到了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公众知情权是经常遇到而且必须解决的实际问题,同时对知情权的研究也受到了国际和国内法学理论界的高度关注。但是,由于知情权在我国宪法中尚未确立其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地位,目前只能依据一些部门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来指导实际工作。特别是在理论研究领域,对知情权制度缺乏深入的系统研究,例如,当知情权作为宪政意义上的公民基本权利在不同的领域与公民的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定义其法律性质、地位,以及构建一个怎样的框架来平衡公众知情权、国家安全、商业机密等的关系等问题,理论界尚没有清楚的论述。国外虽有一些成功的制度和范式可借鉴,但由于国情不同,所以不能照搬这些制度。本文试图对在宪法中确立知情权制度的必要性、知情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所应具有的理论品质、宪政意义上的公民知情权在不同情势下独特的权利义务主体等理论问题和法律依据,做出初步探讨和研究。同时不惜笔墨的描述了数个具体的案件,力图通过对现实的具体司法过程的分析,试图在知情权和各种现实利益之间找到较好的平衡方法。不过,在许多情况下,要使两者都得到完美无缺的保护,确是人力所无法达到的,人们只能有所取舍,追求于有助于良好制度形式的平衡。所以,研究知情权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主要在于:首先,在基础理论方面,由于我国尚未确立在宪法层面确立知情权制度,一些理论问题尚不清楚,需要加以研究,理清楚有关问题从而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其次,在社会实践方面,由于知情权缺乏明确完整的法律定位、范围和体系,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屡有发生。因此,确立和规范知情权制度可以有效地维护公众和各种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并对促进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再次,在制度建设方面,随着社会进步,公民基本权利的深度和广度应是提高了,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也应强化。但目前尚没有确定公民知情权的宪法地位,因而对知情权制度的研究可以从理论上初步构建与其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为立法工作做出贡献。最后,知情权制度作为宪政制度不可分的一部分对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是它们法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