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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洪武五年二月朱元璋正式建立申明亭,即在全国各地建立名为申明亭的基层管理机构,由本里百姓推举正直的里甲老人主持,亭内树立板榜,定期张榜公布本地有过错的人的姓名及其过错行为,并由老人主持轻微诉讼的调解,以此“申明教化”。这一制度是在礼法结合、德主刑辅和明刑弼教的指导思想下,为了解决当时越诉、诉讼泛滥等情况应运而生的,并且随着逐步完善形成了明初的一项重要乡里制度。申明亭的设立具有深厚的社会现实基础、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因此它是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潮流的。
申明亭的主要职权行使者是“里老人”,只有民间年高望重、公正的人才有资格担任。他们的职责并不是单一的,既包括理断民讼,仲裁是非的职责,同时还有劝谕教化、宣传法律等等职责。明初申明亭主要包括两大功能:一是宣传法律、推行教化。通过申明亭这样一个固定场所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将法制宣传延伸到乡间基层,以使人人通晓律意,知法难犯。对已经触犯法律的人,无论是各级官吏还是普通百姓,都要将其过错行为刻在板榜之上以示惩戒。二是申明亭的理讼功能。申明亭的设置是中国古代无讼、息讼思想的直接产物。乡间的“申明亭”并不是单纯的宣谕机构,它还是一个有强制力的基层组织。里老人可以在申明亭调解处理基层纠纷。其法律依据是明初的《教民榜文》,该法律对基层纠纷的解决机制作了全面而又详细的规定。另外,本文以多篇古代案例为例,对里老人的理讼情况作了分析。最后,阐述了申明亭功能充分发挥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明初申明亭功能的发挥,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关系的和谐,对当时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其寿命并不长久,但其传播法律、教化民众、解决诉讼纠纷等方面的功能,为现代社会的普法工作以及目前的诉讼调解立法问题提供了历史的借鉴。它作为一项历史法律制度,其蕴含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值得后世汲取历史的营养。本文对申明亭功能的研究主要是从法学角度来进行的,将申明亭的功能作为一项历史法律制度进行系统阐述是本文的一大创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