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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实认定中,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法官司法能动性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法官在收集和提供证据、判定证据能力、认定证明力等一系列的事实认定过程中,完成了对民事案件的证据采信。可以说,现代司法制度的合理构建离不开法官主观能动性的有效发挥,但是有效地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防止权力的滥用也十分关键。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事实认定和自由裁量权的基础理论,具体介绍了事实认定的意义和环节,并通过介绍自由裁量权理论,找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进一步结合基础理论阐述了事实认定中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分析法官在证据收集和证明责任分配中的自由裁量权,具体论述了法官在调查取证中的授予式自由裁量权和法官在证明责任分配中的消极式自由裁量权。本文通过讨论法官行使这些权力的前提和限度,试图初步解决如何能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地发挥,同时又给予合理的控制。第三部分:就民事诉讼中法官在证据能力判断中的自由裁量权作了初步的分析研究。这一部分主要通过比较两大法系非法证据排除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讨论适合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模式,并分析了证据失权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证人证言判定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证据失权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主要包括举证期限确定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官在证据失权救济中的自由裁量权两方面。证人证言判定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主要从证人资格的判定、传闻证据的判定、书而证言的判定三方面进行论述。第四部分:论述了证明力认定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介绍证明力认定中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源于自由心证的前提下,通过比较研究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和英美法系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分析了证明标准的自由裁量问题,并且进一步闸述了证明力自由裁量的合理限制。第五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事实认定中法官自由裁量的现状及完善。首先,分析了我国事实认定中法官自由裁量存在的问题,包括制度构建方而的问题和法官素质方面的问题;其次,论述了完善我国事实认定中法官自由裁量的构想,包括完善相关立法和运行机制以及组建专业型的法官队伍。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民事诉讼法为视角,从微观的方而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的研究,从理论上解决民事司法事实认定中如何把握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度问题,从而拉近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距离,为法官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更好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