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济建设工作一直是县级地方政府的核心工作之一,招商引资是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助推力之一,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发挥着关键的支撑作用。当前,在经济发展结构性调整的宏观环境下,随着税费制改革“营改增”的全面落实、政府土地补偿优惠政策的取消,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可调控的空间在逐渐被压缩,干预市场的手段受到进一步限制。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不断健全,但市场失灵现象仍然是普遍存在的,地方政府如何在愈发“狭窄”的空间内有效、精准的抑制市场失灵现象的发生,政府职能的优化迫在眉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种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地位,然而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并不是政府放任不管,而是对政府干预市场的时机、力度、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成为了政府履职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地方政府要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督、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做出更有效的干预行为。本文以公共选择及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基础,以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职能为切入点,以原阳县的近些年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情况为主要依据,发现目前原阳县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中存在着发展思路不清晰、政府干预不够及时准确、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投资环境不佳等一些问题,从宏观、中观、微观多角度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利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手段结合原阳县实际提出了从理念贯彻、宏观调控、环境打造、手段创新等多方面优化政府职能的思路和建议,力求找出县级地方政府破解招商难题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