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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存在正义的问题,自有文字以来,人们探讨正义的论著和思想,直接的与间接的,不知有多少。正义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是保持社会存在、维持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最基本的因素。从整体而言,正义是满足全体的需要,从个体而言,正义是满面足个人的需要。而整体与个体的矛盾,意味着正义包含着内在的张力。正义的内在张力维持着动态的平衡,社会就处于正常秩序的运行之中。正义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吸纳新的因素,产生新的平衡,促进社会进步。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状况不同,正义的内核因之有别。在西方社会,大体而言,古代正义以责任分配为主,表现为实质正义,而近现代正义以权利分配为主,表现为形式正义。关于古代正义及近现代正义的特点与意义所在,西方社会论著者甚众。本文所要考察的在于:古代正义如何合乎逻辑地走向近现代正义。 古代希腊社会是理性发达的世俗社会。针对于古希腊社会存在的不正义现象和问题,柏拉图与亚里斯多德都以城邦整体利益——城邦的善——为目的,提出了他们的正义观。柏拉图从超验的立场提出道德价值规范作为城邦的正义观,而亚里斯多德从现实的立场考察不同阶级的利益诉求及他们贡献于城邦的善来分配政治权利。由于古希腊各种思想观念的混杂及狭隘的地理环境并不能阻碍周围蛮族的入侵,他们的思想并不能大范围内形成传统来影响人们的行为。因此他们的正义观只能作为思想资源被吸纳到中世纪社会。 西方历史的中世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一方面,它形成了西方社会的大传统,成熟了古代正义观;另一方面,这种古代成熟的正义观,合乎逻辑地开启了近现代正义观。中世纪两位重要的思想家——奥古斯丁与托马斯·阿奎那——的思想反映了这个时期的正义特征。奥古斯丁吸收柏拉图形上理念形成了基督教价值模式的信仰体系。托马斯·阿奎那吸收亚里斯多德的理性说使基督教价值体系更趋完善。基督教的价值体系表现为整体与个体、神性与人性、善与恶、信仰与理性的二元价值模式。这种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价值模式,是一种开放性的价值模式,它不但具有整体高远的理想性方向性提升住人们的灵魂信仰,而且具有吸纳安排个体的现实欲望的结构功能,它能够吸纳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因素从而使正义获得新的内容,由此,把人类社会推向新的阶梯。一个明显的事例在于,中世纪多元利益集团的世俗利益诉求能够被合理地安排在基督教价值规范上获得合理的认定。合理的二元论价值模式与现实社会中个体的欲求存在,促进了西方社会从古代走向近现代,从神性走向人性,从信仰走向理性。西方中世纪多元利益集团的进一步发展拓展出了个体的地位,形成近现代以个人平等权利分配为主的正义观。 当现代以个体为本位的、以权利分配为主的近现代正义观成熟以后,它的极端发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促使人们全部或者部分地回到以整体为本位,以责任分配为主的古代正义观来解决现实问题,于是有法西斯主义、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理念。当代世界虽以个体为本位的权利分配正义观占主导地位,但现代正义观也并非铁板一块,自由主义内部坚信自由,兼顾平等的罗尔斯正义观成为二十世纪后半叶政治哲学的主流。而在外部,社群主义从整体的价值观上批判了以个体为本位的权利观所造成的负面效果。当西方古代正义观与现代正义观两者都获得了历史的充分表达之后,当代正义观应该怎样构成成为人们不懈的讨论主题。 我们以西方古代正义到现代正义的正常发展逻辑来观察中国传统的正义观,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理解西方正义发展逻辑的合理性。中国传统的价值模式为天人合一封闭性的儒家学说。在这种价值模式下,正义表现为高道德的整体性需求一面,而缺乏反映个体性特殊性需求的现实欲望的一面。因此,个体现实性要求表现出的能量得不到价值规范的说明而呈现无组织力量,这种随着历史的发展表现出来的社会无组织力量被一次次打压而表现出动乱—修补型的古代社会状态。中国历史也就只能停留在传统社会循环而不能向现代社会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