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2005年,全国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18295万人,占总人口的90.5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333万人,占总人口的9.44%,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占全国面积的64%。少数民族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保证少数民族事业后继有人以及更好的发展建设少数民族地方,也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保证。严重的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现象存在,不仅是一个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更是一个直接关系到本民族整整一代人的成长和素质的大问题,是影响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我们通过研究少数民族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探索预防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的针对性措施,这对我国和谐社会的目标实现及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概念作出了界定。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合概念。其一,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一种,其二,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也属于少数民族犯罪的一种特殊情况。少数民族青少年也是“少数人中的少数”,因此他们的犯罪行为不仅仅具有通常意义上的少数民族犯罪特殊性,更包括了青少年犯罪区别于成人犯罪的特点。这两个方面的特点间相互交融,势必使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问题呈现出复杂特点的态势。本文通过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引起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的因素,从而希望能找到合适有效预防对策。第一部分,对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的概念作出界定之后,分析了他们犯罪的特征:从职业上看,他们的犯罪主体中,无业人员与外出务工人员占绝大部分;从犯罪心理上看,他们的心理特征可以从逐富心理、从众心理和反社会心理等几个方面得到折射;在犯罪客体上,主要以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故意伤害为主,而在这六种犯罪中以侵财犯罪为主。而在这些犯罪的实施中,又体现了突发和连续性、动机单一和目的荒诞性、报复性、手段野蛮性和智能化以及特有的民族性等。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导致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这部分通过从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主观原因,主要从少数民族青少年成长发育阶段体现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等各方面表现的不成熟,感情丰富、容易冲动、是非辨别能力相对低下,从而容易走向歧途,导致犯罪。在客观原因方面,首先在法制观上,少数民族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自然的就接受了依照本民族的习惯法来解决纠纷。而就目前来言,习惯法与制定法存在着冲突,从而导致少数民族青少年常常分不清楚罪与非罪的区别,更容易引起犯罪。其次从社会、家庭以及学校方面的不良教育,导致对少数民族青少年的负面影响方面来阐述。第三部分,针对引起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的几个主要因素,分析预防对策。其一,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以及宗教的积极因素制约犯罪;其二,在教育方面,首先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婚姻质量、提高家长素质、规范家长行为以及改善家庭关系,使家长与子女能有更多的沟通了解。家长还应该认真学习国家针对青少年的相关法律,懂得如何正确教育保护孩子,一起防范孩子的违法犯罪的发生。其次,在学校方面,要把德育放在首位,强化道德教育,并开展必要的法制教育活动。要努力做好后进生、失足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教育部门应该加大对教育资金的投入,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其三,要加强社会教育管理,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切实保障弱势少数民族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心理咨询及矫正中心,帮助少数民族青少年走出心理上的困境,使之健康成长。其四,要加强法制建设,严厉打击犯罪。在法制建设方面,不仅要加强针对对青少年方面法制的建设,还要加强并完善少数民族法制的建设,并协调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冲突关系,使少数民族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法制观,这样才能更好的融入法制社会,更好的预防犯罪。少数民族青少年是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发展的希望与未来,对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其对策的研究,能够为少数民族犯罪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为少数民族法制的形成与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