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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在税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这一新形势以及促进我国国内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进一步吸引外资,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入世前内资企业具有市场准入的优势,但现在随着中国入世三年期满,中国对外资的市场准入限制已大幅度降低,对外资的各项要求,如外汇平衡、出口、当地成分,都已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双轨制模式,已经形成了对内资企业的逆向歧视,其负面效应也正在逐渐凸现出来。本文将对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发展方向进行探讨,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可行的建议。全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我国企业所得税之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首先分析了国内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立法现状,明确指出了目前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双轨制”状态;其次探讨了“双轨制”企业所得税体制下所导致的各种国内问题,在这部分里,先从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征收制度方面进行比较,然后从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基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试图找出二者之间巨大的差异,同时从十二个方面列举此种“双轨制”现状所带来的诸多实际问题。最后从国际税收竞争的角度再次阐明“双轨制”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在面临国际竞争的时候所造成的种种尴尬和不便。第二部分是关于我国企业所得税之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的探讨,同时提出相关建议和设想。首先,开宗明义地强调了实现企业所得税“统一制”的必然性和重要意义,同时加以国际上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辅助说明;其次,具体从八个方面详细阐明了笔者对实现企业所得税“统一制”的具体制度设想:一是对纳税人的明确界定,二是要规范税基、统一费用、扣除项目和标准,三是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合理的税率水平,四是统一税收优惠,五是重视关联企业和转移定价的问题,六是要统一税收征管,逐步建立科学体系,七是在国际税收协作与竞争方面加以改变,八是对统一后对我国法人所得税收入归属的确定。第三部分是本文的结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可以分两步实施,首先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