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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现代社会中对于生存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人们物质生活条件改善后对于生死观念的转变,安乐死作为已无治愈可能、处于濒危状态的患者自主选择提前结束生命的一种方式,逐渐被社会所认知。目前世界上已经有部分国家或地区在法律上和医学上许可了安乐死的存在,但为了规避可能的伦理和法律风险,安乐死的执行条件都非常严格。由于我国受传统文化影响颇深,医疗条件和社会保障制度处于较低水平,并且法制建设进程缓慢,所以对安乐死的研究一直停留在理论层面,实践层面的研究更是举步维艰。因此,本文试图从伦理学角度论证安乐死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本篇论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法,客观详实的分析了伦理学视角下安乐死问题。文章首先介绍了伦理学视角下安乐死问题的选题目的和选题意义,分析归纳了关于本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概括了本文主要研究方法并提出了本文的理论创新点。其次,系统阐述了安乐死的界定和分类,从不同角度将安乐死分为积极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自愿安乐死与非自愿安乐死。并且对安乐死国内外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然后,重点分析了当前我国实行安乐死的伦理困境,从生命伦理、医学伦理和家庭伦理三个层面展开分析:生命伦理困境主要表现在传统生死观与安乐死冲突,本质是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之争;医学伦理困境体现在传统医学理念与安乐死的冲突,实质是理论与实践的脱离;家庭伦理困境主要体现在传统家庭伦理与安乐死的冲突,表现在情感与理性的对立。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我国实行安乐死的伦理出路,其中着重强调确立安乐死的伦理原则,包括人道主义、有利无害、自主尊重和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要构建实施安乐死的制度保障,即制定安乐死法律法规,确立安乐死实施标准,规范安乐死实施程序,并以此为基点,进一步提升安乐死参与者的道德素养,不仅要规范安乐死参与者的道德行为,还要树立安乐死参与者的道德良心观,以期最终实现安乐死在我国得以实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