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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是全国乃至全世界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的城市管理工作也成为了我国城市化工作的重要问题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的水平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为了解决城市化进程加快、人民要求的提高与城市管理工作滞后的矛盾,自1997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几年来,城市管理暴力抗法的案件不断见诸报端,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指责和骂声也是不绝于耳,这些暴力抗法案件已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负面效应;同时暴力抗法还会使城管执法人员对自己的职业缺乏安全感,影响工作积极性,降低工作效能,更重要的是该问题处理不好一会破坏社会道德风尚,扭曲价值观念;二是诱发社会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诱发更大暴力;三是弱化政府行政能力;四是恶化政府与城市居民的关系,破坏政府形象和政权基础。面对问题我们不能采取消极躲避的态度,而是应该正视问题,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更不能因噎废食,否定城管执法机关的工作成就。本文立足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管理的现状,在分析暴力抗法的概念、特点及主体的基础之上,对城市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了具体分析,详细阐述了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原因。结合非政府组织理论和政府治理理论提出了减少甚至消除暴力抗法的具体措施:在具体操作层面,我们不仅要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艺术,改革城管执法部门的考核制度,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适时适度的开放路权等;在制度建设层面,深化城管体制改革,成立城管警察队伍,加强与平行部门的协作,进一步明确规范执法者和市民的权利等。本文就是本着这种精神对我国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暴力抗法问题加以分析,以期为我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设提供有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