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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行为主义为研究基本理论,注重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局部与整体、个案剖析与综合概括、普遍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思路,以层次分析视角将论文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四个方面:在理论应用上赞同建构主义观点,认为物质世界并不完全决定或者构成行为体所从事的行为,行为体对周围世界的解释和理解构成了一个和物质世界并列的意义与知识的世界,即结构造就行为体,行为体也建构结构:在主体选择上,将二十世纪的中国作为整体加以考虑,从发展和联系而不是人为割裂的观点回顾和总结中国对中东事务的参与情况:在客体选择上,在中东概念传统“十八国”范围的基础上,把具有类似国情、相近区域的伊斯兰国家视为一个整体,期望以大中东的宽泛视角提供制定政策的便利:在文章结构上,试图以穷尽行为体参与行为的方式对中国与中东国家的外交互动(侧重于中国方面)进行分析,并为后续研究的进一步扩展预留空间。 第一部分以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为聚焦点,重点论述中国与中东国家之间的斗争与合作情况。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中国参与中东事务的优势与限度,即中阿政治支持的结构性与议题性、经济联系的结构性矛盾与优势互补并存以及文化与宗教联系的两重性,并对这种状况从动力学、关联度、决策机制与实施策略四方面进行剖析。 第二部分则从微观领域将中国参与中东事务的众多行为体细分为9个大类,即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政党、个人、民族、国际政治运动、宗教运动与组织,试图以归纳的方式探究各类行为体在20世纪参与中东地区事务的得失,研判行为体在下一个类似情境的反应,同时注重了丰富多彩外交斗争情况的趣味性。 第三部分则重点分析两例个案。以苏丹达尔富尔危机为切入点,分析伊战后中国对中东国家外交所面临的挑战与契机;比照20世纪中国与伊朗在国家转型和现代化建设方面的异同,希望能勾画出中国参与中东地区事务演变轨迹。 基于以上研究成果,本论文得出了如下结论:1、参与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不同时期的特点和状况具有继承性,不能漠视和人为割裂这种继承性。2、参与是一个互动过程,主客体之间的利益交汇决定了双边互动的深度和广度,中国对中东事务的参与在碰撞中走向成熟。3、中国有越来越多的国际关系行为体开始全方位参与中东事务,行为体之间逐渐形成了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复杂关系。4、文明间的冲突并不必然地导致国际关系的冲突或对抗,文明间的关系是在交往中共存,是“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