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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豁免问题是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仅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古老规则,而且随着国家实践的发展不断发展变化。近年来,随着国际交往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深,一国与外国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纠纷不断涌现,涉及国家及其财产的诉讼也在日益增多,国家在外国法院的地位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的普遍关切。 虽然国家豁免原则得到了普遍承认,但是在其具体运用上,尤其是在运用的限度上,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这一领域至今没有可以普遍适用的条约或者习惯法规则,国际公法学家的学说也很不一致。但是,从发展的趋势来看,绝对豁免主义已日渐式微,限制豁免主义已经是一项正在形成中的习惯国际法规则。 从中国的视角来看,中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所持的立场不仅事关我国的自身利益,也关系到国际法的发展。中国一直被认为是绝对豁免主义的主要追随者,但是中国的实践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其余四个部分从条约、国内立法、涉诉案件等方面对中国在国家豁免领域的实践进行梳理、分析和总结,求证中国在国家豁免这一问题上的真实立场及其发展趋势。 从中国的实践可以看出,中国并未持有完全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而是在很多双边和多边条约中都自愿放弃了豁免权,一些国内立法中也有类似规定。这些实践不仅构成了绝对豁免主义立场的“例外”,在特定的领域,尤其是在相关规则是对习惯国际法规则的编纂或者已经成为习惯国际法规则的情况下,可以说中国在这些领域已经采取了限制豁免主义。但是,从国家豁免的整个领域来看,中国的立场并未完全转变,而是在绝大多数场合都一再坚持和重申绝对豁免主义的立场,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以及我国政府所作的各类声明和备忘录之中。因此,中国的立场显得有些摇摆不定。 中国已经签署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但是至今尚未批准该公约。从多方面来看,中国已经具备了转变立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因此,无论是为了维护我国的自身利益,还是为了推动国际法发展,我国都应尽快转变立场,早日批准该公约,并制定与之衔接和配套的国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