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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以农民的生存保障为基础,以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设计为价值理念,具有供给对象的特定性和保障性,土地提供的无偿性,使用期限的不确定性以及转让对象的严格限制性。本文结合调研情况对现行宅基地制度的相关问题从公平与效率进行分析和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本论文首先就前人对宅基地取得制度、使用制度和流转制度相关研究做了分类整理,总结了过去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接下来从宅基地流转角度对其发展演变划分为:自由流转期、禁止流转期、法律整体禁止与政策有限放开的并存期,宅基地内部流转改革探索阶段,并对每阶段给予历史背景分析,得出宅基地的变革与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历史相联系。归纳出现行宅基地制度具有使用主体的身份性、权能的限制性、取得和使用的无偿性以及使用期限的不确定性的产权特征,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宅基地制度具有保障功能、分配公正功能、维护社会稳定功能以及保护耕地的制度功能特征。本文研究的重点是从公平与效率角度对宅基地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和论证。首先,给出公平与效率的涵义、关系以及我国现阶段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定位,在此基础上对宅基地的公平与效率进行分析:宅基地的不可流转导致城乡居民的发展权利不平等,城乡保障权利的不平等,从而加大城乡居民的不平等状况;宅基地的无偿取得和不可流转导致农村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农村土地的大量闲置与城市用地的紧缺形成鲜明对比,不利于耕地的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利于统筹城乡的发展。最后,笔者以“小产权”问题为对象,指出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结构中,农民的土地权益事实上被侵犯甚至被剥夺,进一步总结出现行宅基地制度既没体现公平,又没实现效率。基于调研情况和上述分析,对宅基地制度提出了相关改革建议。首先对国内成功的宅基地改革模式进行简单分析。其次,基于公平与效率的改革原则,本文提出实行严格的宅基地取得和审批制度;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期限,推行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使用制度;给出宅基地制度流转中公平与效率的理论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提出逐步放开的流转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