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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61年美国芝加哥大学的两位财务学家莫迪格利安尼和米勒开启了股利政策研究大门之后,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便引起学者重视,之后不断有学者发表研究成果,股利政策理论也形成了多种研究体系,发展至今,股利政策已经成为上市公司除了投资政策与融资政策之外的第三大财务政策。股利政策关系到一个上市公司对盈利进行分配或是留存进行再投资的抉择,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本文将从代理成本问题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方面出发,进行研究与探讨。从代理问题角度对股利政策进行研究是当代股利政策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Rozeff最早将代理问题引入现金股利政策研究,他利用普通股股东数量和内部人持股比例来对代理问题进行简单定义,通过现金股利决策模型得出现金股利能够减少代理成本①的结论。由此,上个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陆续有许多经济学家发表自己的文章,对代理问题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进行阐述。到本世纪,影响现金股利政策的代理问题发展到三个大的方面,即股东-管理者、股东-债权人和大股东(控股股东)-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股利政策的研究总是呈现出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总的看来,股利政策研究还没有达成一致结论,仍是一个“迷”②。本文首先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股利政策(特别是现金股利政策)现状进行分析,并对我国目前突出的代理问题进行剖析。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其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各项政策法规也正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股市波动厉害,市场风险大,并呈现着与国外成熟的市场不一样的特点;另外我国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也远远达不到发达国水平,股份公司的国际竞争力不强,缺少市场经验,并且绝大多数企业还处于成长期,公司的获利能力较差,这就使得管理层为了使投资者具有长期的投资信心,而过分强调短期利益。所以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存在不足。其中,通过对近些年来的数据分析,发现我国现金股利的发放存在以下特点: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发放存在不稳定,不连续,呈现阶段性的特点;我国上市公司中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所占比例相对于国外发达资本市场来说,比例较小;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发放的总体水平比较低,并且相互之间的差异较大等。另外,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采取的公司制自身的委托-代理问题,造成的股东-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并由于我国存在所有者虚位的普遍认识,内部人控制问题比较突出,相应的现金股利发放被看作是减少代理成本的方式;股东-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在我国也比较突出,因为我国最主要的债权人往往是银行①,而我国银行相对于德日模式来说,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较小,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较弱,只有通过对现金股利政策等进行约束来限制股东由于对自身利益的追逐而对自己利益造成的损害;另外,由于我国普遍存在的股权集中,使得控股股东-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也比较突出,也对现金股利的发放存在一定影响。本文再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代理问题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进行分析。本文选取了2004-2007年沪深两市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选取上市公司数据中能够代表代理问题的指标进行实证分析。本文首先通过建立二元离散选择模型和OLS模型,来研究哪些代理成本因素能够影响上市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与否,并通过对比发现两个模型得出结论基本一致;再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来研究哪些代理成本因素能够对现金股利发放水平有影响。研究发现,股东-管理者与股东-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比较显著,控股股东-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对现金股利政策的有一定影响,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使得这种影响比较复杂,影响总的来看不大。但就研究结果来看,不管是对于现金股利发放倾向或是对现金股利发放水平来说,在我国代理问题都对现金股利政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最后,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中所体现的代理问题,从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