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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大大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给公民的表达自由提供了充分的言论空间。如今,互联网络的信息传播已渗透到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我们现代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可一方面,互联网通过技术为社会赋权,以致各方利益主体极其复杂的诉求都能及时广泛传播,信息渠道更加通畅;另一方面,互联网络的新闻信息传播给我们带来的负面作用也是不容小觑。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民利益的言论时有出现,网络传播环境的低俗化也日趋严重,这些都要求我们建立健全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立法,对现状加以规制。1994年,我国第一部规范互联网络的法律文件产生,即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自此以后,在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互联网络立法的进程不断加快,也日趋走向完善。本文以我国现存的网络立法中的网络新闻信息立法为文本,结合其他法律中有关网络新闻信息立法的内容,分析其在规范我国网络新闻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同时试图找出我国现行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立法与现实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以促使我国网络新闻信息立法不断完善。我国的网络新闻信息立法,从立法技术上看,是传统媒体立法的移植、延伸和补充;从立法主体上看,偏向于行政立法;从立法趋势上看,有立法管制加强的走向。我国网络新闻信息立法的缺陷,在宏观层面上,存在宪法规定的原则性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的问题;中观层面上,存在立法主体多头的问题;实践操作层面上,存在着“急用先立”的实用主义和党政管理与法律管制并存的局面。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网络新闻信息立法的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与法理产生的矛盾,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矛盾,与网络技术产生的矛盾以及与现实生活的不契合处。这些矛盾,错综复杂的渗透到我们生活之中,使我们在受其影响的同时又不断想尽办法,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以减少这些矛盾给我们带来的不便。完善我国的网络新闻信息立法,并不是件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如何发挥网络媒体的传播优势,使公民的言论自由在得到充分保障的同时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这是网络新闻信息立法的根本所在,也是我们努力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