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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只有了解乡村社会,才能了解整个中国。清末民国,中国社会处于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时期,各种思潮激荡、各种政治势力你方唱罢我登场,不仅对城市,也对乡村社会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这一时期的乡村社会基本上还保持着中国古代的宗族“自治”状态,宗族成员聚族而居,在族长的统率下,遵循乡规民约,有序进行宗族内的各项活动,过着“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的生活。另一方面,“国权不下县”的状态被打破,国家权力开始向乡村社会下沉,中央政权通过建立区乡制度、重建保甲制度以及通过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博弈攫取乡村社会的统治权,对乡村社会进行官治。文章主要采用“法律与文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小说《白鹿原》进行解读,从而对以“自治”与官治的互动为主要表现的清末民国乡村治理活动进行研究。
和清末民国时期相比,当代中国同样处于一个历史转型期,“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然是困扰社会发展的瓶颈,表现为现阶段农业生产力较低、农民生活水平不高、农村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多年将“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定义为“三农”问题。只有农村得到治理,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基于此,文章将研究的视角投射在乡村社会,而之所以将清末民国的乡村治理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尽管时代和执政者均发生了变化,但是当代乡村社会和清末民国的乡村社会相比有其相似性,例如如何面对宗族势力复兴、如何处理村民自治制度与行政权的关系等等。对这109年间(1840-1949)的乡村治理领域的得失进行研究,有助于为当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借鉴。
文章涉及四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对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实践进行梳理;第二部分清末民国乡村治理的内容与架构是本文的重点章节;第三部分分别对清末民国时期的“自治”和官治进行评析;第四部分通过对清末民国乡村治理进行研究,探寻其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