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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兑权证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允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以某个指定的价格,向发行人出售(或购入)一定数量的证券、商品、外汇或其它金融产品。持有人为此需向发行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就是备兑权证的价格。备兑权证的发行人是与权证标的物的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没有关联关系的第三人,一般是投资银行。备兑权证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发行人、标的证券、权证认购人、上市交易场所、权证持有人、行使人、担保人及、独立受托人。 对投资者来说,备兑权证的主要功能有:便于进行风险管理,具有杠杆效应,持有成本相对低廉及风险收益非对称性。同时,备兑权证是带有杠杆效应的高报酬的投资工具,作为衍生品种,其投资风险又主要体现在:标的资产价格和隐含波动性的变化,时间风险和发行人的信用风险。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对权证的运用更加普遍,合理的方案设计会日益成为成功发行备兑权证的关键。发展备兑权证方案设计需要综合运用公司理财、金融工程、金融市场和公司治理等多领域的理论与知识,因此,备兑权证方案设计水平的提高依赖于上市公司与投资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理论知识的丰富和设计经验的积累。 从权证的发展历史来看,先有股本权证,后有备兑权证。近些年来,备兑权证逐步被投资者所接受,得到了快速发展,每年增速保持在50%以上。WFE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有24家交易所有备兑权证产品上市交易,交易量已经达到2800亿美元,备兑权证已经成为证券市场中的一个重要产品。而从海外主要权证市场的发展历程,各个市场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是经过交易制度的不断修改完善、相关监管条件的不断放宽才逐步发展起来的。香港交易所、德国交易所、台湾交易所和新加坡交易所就是典型例子。他们的发展为我国备兑权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借鉴经验。 在1992年6月到1996年6月间,我国曾有四年的权证交易历史。在这一时期,权证市场达到相当的规模,同时权证的炒作非常突出,并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与后果。因此,研究深沪权证市场发展的历史,探讨新兴市场中新兴衍生产品的发展规律,对理解权证的基本特性,进而总结历史经验,为备兑权证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有重大的意义。 2005年7月18日我国正式公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我国证券市场尝试引入权证这个金融工具来增加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支付的备选方案。2005年8月22日,宝钢权证开始上市交易,标志着我国权证市场的重新启动,宝钢权证等股改权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本权证或者备兑权证,它是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过程中推出的,作为解决股权分置的一种方案。但权证的引入对我国资本市场影响深远,也为日后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奠定了基础。 而从海外市场来看,备兑权证的发行人一般是评级高、信誉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的金融机构。通常从资本净值、信用评级、风险管理能力三个方面确定是否具有发行人资格。但从目前我国情况看,符合这三方面标准的金融机构比较少。 根据标的的不同,备兑权证可以分为股票权证、债券权证、货币权证、基金权证等。股票型权证又可分为单一股票权证、一揽子股票权证和股票指数权证等。我国发展备兑权证初期,最好首先选择指数作为标的资产,其次可以选择已经进行完股权分置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标的,其它标的资产可以暂时不发展。 上市程序是影响备兑权证市场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发行人一般根据市场的发展状况与对后市的判断设计要发行的权证产品,从申请到上市时间越短,该权证产品的销售情况会越好,成功可能性也越大,直接会导致权证市场的规模的扩大。在确定上市程序时,我国可以采用香港等交易所的模式,分为两个阶段。 引入做市商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市场流动性不足问题;此外,做市商制度可以起到抑制操纵、规范市场的作用,使得证券的价格更为理性。我国在发展备兑权证初期,可以参照新加坡市场做市商的相关规定,不强制实行做市商制度,但鼓励发行人采取做市商制度,对于有做市的权证可以降低发行标准。 可以预见,如果我国的证券市场能够很好的发展备兑权证产品,则可以为我国很好的发展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积累必要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