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英文constitution,中国学术界一般翻译为“宪法”,具体内涵展现为以限权与权利保护为特征的“宪法律”。事实上“宪法律”观念是晚近以来美国国家建构完成之后随着司法审查制度的实践而诞生的产物。在近代早期的语境之中,constitution与国家建构相关,代表着一个国家最核心的“政治构成”。清末立宪作为帝制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历史节点,国内有关清末立宪改革的研究,大抵沿着成熟国家“宪法律”的观念,以“限权”与“权利保障”作为衡量与评价清末立宪改革的核心教条,而忽视了清末立宪改革的“国家建构”内涵。作为组织社会与公共生活政治建制的国家,被视为人类走出蒙昧时代的标志,也是人类文明的普遍现象。前现代国家展现出多样形态,进入现代之后,起源于欧洲,然后又流布于全球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彻底重塑了人们的政治想象,奠定了现代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基础。民族——国家包含“政治体”(state)与“共同体”(nation)两个层面。“政治体”主要是指国家政权系统及制度安排,“共同体”指公民文化、心理的归属。在现代社会,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国家政治、法律系统的赞同性认同。这要求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上能满足人民的政治参与权,同时,国家又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公共价值,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对国家文化、心理的感情归属,这其中尤以“民族共同体”基于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历史、共同的疆域、共同的命运而承担了现代公民对文化、心理归属的感情需求。因此,现代国家在欧洲的演变经历了“政治体”层面的集权国家建构,以及“共同体”层面的“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一体化建构阶段,最终呈现出来的国家结构,是一个“均质”的“政治体”与“共同体”的联合。民族——国家只是近代西方国家在全球竞争中获得压倒性优势所产生的后果,而非原因,它更不是早期近代世界唯一的国家形态。从全球视野出发,在现代国家体系在欧洲形成的同时期,崛起于东北的满洲军事贵族在亚洲东部建立起有别于民族——国家的普遍性帝制国家——清王朝。在相当长时间内,清王朝以其充满弹性的政制结构与世界近代史上兴起的强大国家逐鹿内亚,总体上保持了东西双峰并峙的格局。清王朝充满弹性的政制结构主要表现为清朝君主可以在不同区域、针对不同文化的群体,展现出不同的面相,每一种面相都能调动与之相对应的政治权力结构与意识形态进行有效统治,从而将不同的族群、地域与文化整合到统一的国家共同体当中。自十九世纪中期以来,民族——国家以其巨大的优势席卷全球,由此造成帝制国家面临着现代性危机,具体表现为合法性危机、国家认同危机、政治能力危机。在内外交困之下,清王朝开启了帝制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序幕。与欧洲自然演进状态下,集权国家(政治体)、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共同体)的建构顺序不同。19世纪中期以来,随着主权观念的诞生,人民主权观念的输入,在政治合法性古今之变的背景下,清王朝首先面临着合法性危机,民主国家建设成为清末立宪改革首要面临的问题。在欧洲现代国家建设的过程中,人民主权的实证化经历了非常漫长的过程,民主国家的确立是一个相当晚近的事情,在此之前,经历了集权国家与民族国家对“人民共同体”的锻造。晚清的知识分子简单的将民主理解为议会,并异化出“议会万能”论,而忽视了欧洲民主观念背后支撑性的均质的“人民共同体”。清末立宪以议会为中心的民主国家建构,在中央的资政院与地方咨议局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就,资政院与咨议局的设置理念、运行状态具有一定的民主性。作为想象的共同体,现代国家是以民族为共同体的国家,以民族认同凝聚国家认同。在欧洲,民族主义缔造了均质的人民共同体,民族主权与人民主权展现出双向一体化结构,因此民族认同成为现代国家国家认同的主要纽带。晚清在革命党人种族革命的冲击下,清王朝面临着国家认同危机,清末立宪改革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民族国家建构。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实现民族平权,构建跨民族的国族成为立宪改革的目标。清末立宪所塑造的“五族大同”观念以及在边疆地区展开的立宪活动均包含着“民族主义”的共同体建设路径。在多民族的帝制国家,民族国家的建设首先围绕“满汉畛域”的废除而展开,实现满汉族群的平等化。在平“满汉畛域”的基础上又朝着“五族大同”的“国族”建构前进。在边疆地区,清末立宪改革围绕“塑造均质民族”的目标而展开,努力实现从传统帝制国家的边陲向现代国家的边疆,从藩属向人民的转变,尽力缩小国家内部中心与边缘的差异,尽可能的实现国家权力均匀的控制着每一寸领土。欧洲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中,集权国家最先出现,在早期欧洲战争的刺激之下,“政治体”朝着集权化的方向迈进,从而尽可能的提升国家能力。在东方专制主义的“他者”想象当中,中国被视为专制的典型。事实上所谓帝国的专制,跟现代国家的集权能力相比不可同日而语。清王朝的多元复合型政治结构导致资源攫取能力与政治动员能力均不足,这也是清帝国与现代国家竞争中处于下风的重要原因。清末立宪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强化中央集权,构建具有高强度国家能力的现代国家。清末立宪以皇权宪法化,中央与地方官制改革,军事与财政改革,法律改革等为中心的改革,都是围绕着集权国家建设的目标而展开。从帝制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面临诸多困境。根本原因在于近代中国被瞬间拽入现代性语境之中,缺乏现代国家自然演进的历史机遇。首先,从民主国家建构而言,始终面临着谁是人民的难题。清廷试图通过渐进式改革过渡到君主立宪的形式重塑国家权威。仿形立宪中部分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资政院与地方咨议局的设立旨在吸纳人民的意志。但在一个非均质的社会,一方面,在广袤的内亚地区及汉族中下层与远地区,皇权所代表的传统权威仍构成了维系国家的纽带,另一方面,民权意识高涨,请愿活动此起彼伏。简单的将民主理解为议会,不足以吸纳非均衡的人民意志。就民族国家建构而言,始终面临着满洲认同、种族革命与立宪之间的张力。在清初的国家建构过程中,内亚民族、文化与传统汉族区域通过政治与文化多元的政策有效纳入到大一统的国家认同当中。“首崇满洲”作为一项国策成为保持满族特性,以少数族群控驭汉族的关键。晚清,受革命党人种族革命的宣传及建立以单一的汉民族国家主张的冲击,加之满汉官员权力格局变化,八旗中下层政治经济状况恶化,满人的族群意识觉醒,在满、汉互相排斥的竞争性民族情绪之下,出于对汉人的防范,最终弄出类似于“皇族内阁”的闹剧,断送了立宪改革的前途。就集权国家建构而言,始终面临着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在没有完成集权国家建设目标之前,由于“民主”所包含的“限权”与“自治”等观念的流行。晚清以来地方主义兴起,地方以“立宪自治”之名实行“自立”之实,严重消解了中央权威,最终未能完成这项政治变革。民国以来,国家陷入四分五裂的状况跟这种片面理解“立宪”与“自治”有关。经过清末立宪改革的努力,使帝制国家与现代中国成为一个主权连续的共同体。清王朝的覆灭意味着满洲贵族丧失了推动国家转型的主导权,但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使命却在一代代后继者手中得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