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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健康,保障公民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所需的药品是国家的义务,也是国家干预药品市场、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管的主要原因。近年来,我国针对药品价格虚高、药品流通领域腐败现象严重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药品政府定价、强制降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方式抑制药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但是随之出现的“降价死”等现象却说明药品价格监管中存在监管失灵的问题。本文正是从监管失灵的原因的入手,以行政法的视角探讨监管机构、监管程序等主要因素,并对如何完善药品价格监管提出设想。本文从结构上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药品价格监管的基础;第二部分论述了现行的药品价格监管机制;第三部分论述了监管失灵的现状及其原因;第四部分针对上述讨论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药品价格监管的建议。其主要内容概括如下:第一章分为两个部分:首先论述了药品价格监管的实践基础,即药品的特殊性和我国药品市场的特殊性,指出药品与人的生命健康紧密相关,而我国的药品市场由于医院的垄断地位、药品供应者和购买者之间信息不对称、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过度竞争等原因导致市场失灵,从而使消费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到药品;其次论述了药品价格监管的理论基础——社会国原则的要求,即要求国家应当保障公民享有合乎人性尊严的生存条件。第二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药品价格监管的历史沿革;第二部分论述了现行的监管方式,即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并介绍了现有的主要监管制度,即药品定价制度、强制降价制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第三部分论述了药品价格监管机构的设置及其权限。第三章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介绍了在现有制度下药品价格监管失灵的表现;其次从药品价格监管机构、监管权、监管资源等制度缺陷方面,以及缺乏公众参与的程序缺陷方面论述了监管失灵的原因。第四章提出了对完善药品价格监管的建议。针对以上两章提出的药品价格监管机构具有双重职能、监管权分配过于分散、监管资源不足、监管程序缺乏公众参与等问题,提出加强药品价格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扩大监管范围、扩大参与者的范围、拓展公共参与的环节与形式、加强信息公开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