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罚执行,是指国家对犯罪展开侦察、审判等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通过强制的劳动、学习来改造服刑人员主观恶性、心理、思想等主观世界,使服刑人员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帮助其复归社会,预防其重新犯罪。而老病残服刑人员作为刑罚执行对象中的特殊群体,他们非老即病、非病即残,是自杀、凶杀、破坏监管秩序等事故多发的群体。我国现行《监狱法》对老病残服刑人员的行刑缺乏明文规定,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对老病残服刑人员的管理千差万别;而社会接纳和保障方面存在的不足,又直接影响了该犯群回归社会的时间,打击了该类服刑人员改造的积极性,威胁着监管安全。完善老病残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制度,是刑罚执行人道主义原则的要求,对于惩罚和预防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改革和完善老病残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制度,对刑事立法和行刑实践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对我国的现行的刑罚执行制度的缺陷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为完善我国老病残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制度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为对老病残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的现状;第三部分为完善老病残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制度的必要性;第四部分为完善老病残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制度的设想。本文第二部分通过对广东省女子监狱老病残服刑人员现状的分析引出对该类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行刑、教育、改造和监管的角度论述了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意见和建议。本文最后为结语,对本文的重点论述和观点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后续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作出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