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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创新能力实质上是人力资本的一个重要部分。潜在的创新能力相当于创新型人力资本的存量——凝聚在人身上的创新型人力资本的结晶,而现实的创新能力则相当于创新型人力资本的价值——即人力资本存量在最理想的运营情况下所能产生的最大收益的现值,因为创新往往是寻求最大价值的活动,是财富的源泉,所以人力资源创新能力也常常是人力资本价值的最优体现。因此,提高人力资源创新能力,加快人力资源创新能力开发是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步伐的关键因素。人力资源创新能力开发应该从建立和完善创新社会文化系统、建立和健全创新性分配机制、构建三维风险防御体系和营造良好的创新性环境等四个核心来研究在构建和谐新青海框架下,该地区人力资源创新能力开发工作,以提高青海全民的整体素质和人力资源创新能力,从而增强青海社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青海经济和社会发展。 本文采用综合研究和专题研究相结合、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研究人力资源创新能力开发的核心问题中,依据制度设计理论,构建了促进青海人力资源创新能力开发的长效机制的框架,指明了青海人力资源创新能力开发的关键途径,有利于青海各级政府有效地建立能实现全民终身学习目标和提高全民综合素质的战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