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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能力是国家能力的关键一环。2004—2006年在执政党强调增强执政能力的政治背景之下,司法机关开始关注司法能力的建设,并对其理论深度进行了一定的挖掘,其角度多着眼于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学界似乎对司法能力命题的兴趣不足,使得面对此项研究主题,尚还存在着非常多兼具理论与实践价值的选题纵深,探寻行政司法政策对于行政司法能力及审判实践的影响就是其中之一。与近年来兴起的“案例指导制度”相比,司法政策从司法活动开始之时起,就曾经更为笼统、抽象的指导着具体审判实践,距今已经连续持续了几十年的时间。在某种程度上也许可以这么说,司法政策是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具象化,也是某一时期内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明确、落地的司法政策对优化司法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同时,司法政策也是我们观察司法系统与社会二元关系嬗变的天然记事本,读懂了特定时期、针对特定法律部门的司法政策,也就明晰了某一时期特定司法部门的演化过程与规律。回顾司法政策的变革,与刑事审判从“严打”走向“宽柔相济”,民事审判弱化“职权主义“、树立”当事人核心“,强调到弱化再复兴调解制度相比,、对行政司法政策发展轨迹的描绘,在缺乏对一定时期内特定政策总结评价的基础上,难以前后衔接贯通,完整成一个各部分逻辑自洽,整体叙事结构清晰明白的故事。这成为每一个行政法学的研习者心中的块垒。本文试图在搜集所有2000—2011年有关行政司法政策本文,并将其内容主旨进行梳理,总结的基础上,节选其中三组具有代表性的行政司法政策:自2007年开始实行的以“和谐社会”为精神内核的行政司法政策,自2007年开始实行的以“减费便民”为特征的行政司法政策和自2009年开始实行的以“非诉分流”为政策导向的行政司法政策,从其对诉讼实践的不同影响为角度进行观察,如一审、二审、再审同比收案率的变化,一审、二审、再审判决维持率,同期诉讼上诉率、息诉率的波动等等,得出对三类行政司法政策在各自政策意图实现度上的评估。不同行政司法政策实践效果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本文即试图从局部分析走向宏观成像——探寻行政司法政策整体发展的轨迹,为评述行政司法演进之规律提供一些言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