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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的相关立法中虽尚未有对于直接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的明文规定与区分,但在涉及网络链接的案件中对于其的区分已显得十分重要了。网络环境下,链接的作用是由本网站直接指向其他网站储存的作品,那么,提供指向作品的链接行为究竟是不是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呢?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这个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即便近来随着此类型案件的逐渐增多,法院的一些判决初现了法院对此的看法,然而,不同的法院却往往对此持不同的意见。这就是目前我国于“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领域的立法中缺乏对于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明确区分界限而造成的。因此,在立法中明确写明“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规定是很有用的。虽然我国目前立法中尚无“间接侵权责任”等诸如此类的明文规定,然而由于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例的源源不绝以及法院判决此类案件背后对于著作权“间接侵权”理论的实质应用,作者认为,在立法中明文规定“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已很有必要。因此,本文将对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于实际中能够应用的角度,从学理层面进行层层阐述,并于最后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建议,以期改变目前尚不完善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用语。本文的体例内容如下:首先,简要介绍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间接侵权的立法现状:这其中包括我国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我国相关的司法实践—这部分会涉及三个相关的著名案例。其次,文章将会从比较法考察的角度对德国、美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比较考察,以期能够从法制更为发达的国家得到借鉴。再次,文章将对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讨论、研究,用以证明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制度需要在法律上予以完善的必要性,同时也为将来的相关立法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之后,本文将从“责任判定”的角度对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研究。最后,文章将以解决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为落脚点,从法律层面两个层面对解决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予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