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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政府收费数量很少,基本上只存在少量的规费。进入80年代以后,政府收费范围日趋扩大,收费项目迅速增多,收费标准逐渐偏高,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也随之成为社会热点,最终呈现出一种名目多,范围广,总量大,秩序乱的状况。改革开放以来,一部乱收费的历史,同时也是一部乱收费治理的历史。这一治理过程最终形成了一种以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主的政府收费结构体系。本文选择了当前实践中最广泛采用特别是为官方所广为承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一对象,对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制进行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以期扭转现存的收费定位,并以法律规制的的形式弥补实践中制度创新的不足。本文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我国政府收费的最主要形式,其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是构建具体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制制度的基础。本文首先对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内涵和外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在的合理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定位等基本理论问题做简要分析,为进一步研究其法律规制问题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对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制现状进行了客观的描述。从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涉费法律规范现状、现行规制体制、存在问题、乱收费的主要表现形式及根源等角度,对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近二十年来收费目的的偏失、统一法律规范的缺位、监管体制的混乱等情况进行了研究。第三部分考察了域外政府收费规制情况。对捷克共和国、德国、加拿大、和我国的台湾地区等制定统一的收费法律规范的国家和地区的情况进行研究,对其制定的法律规范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借鉴意见。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规制的设想。指出摆脱困境的出路,就是尽快制定《国家机关收费管理条例》,拨正收费目的,明确收费规制原则,重新划分收费设定权限,限制收费范围,建立健全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