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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及之后的数次财政体制改革使得财权不断上移,而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界定不明更是使得地方政府支出责任越来越大。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也逐渐加大。在支出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完成经济增长的政绩要求,不仅要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还要寻求预算外收入来源。而在同一时期,我国的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表现为一方面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且投资规模逐年增长,甚至出现投资规模过大的问题;另一方面,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却呈现下降趋势,很多企业利润萎缩、难以为继。不少学者都观察到这一现象并对其进行了研究,但多数学者都是从财政分权的角度切入的。我们认为,产业结构的变化很可能与财政压力下的政府行为有密切联系,地方财政压力会转换为一种压力型财政激励,从而影响地方产业结构的变化发展。对此,本文试图研究财政压力下地方政府行为究竟会对产业结构产生何种影响。我们提出了两个对立假设:一是,财政压力下,地方政府会推动地方独享税种对应的相关税源行业发展,特别是与营业税税基相关的产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的发展;此外,由于地方政府为谋求高额的土地出让收入,可能也会推动土地财政行业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发展。这种倾向可能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二是,在财政压力下,地方政府会进行有利于地方工业及其关联产业发展的“蒂伯特竞争”,包括偏向生产性投资的支出竞争、降低实际税率的税收竞争。因为制造业的发展将扩大增值税税基,并且制造业的“溢出效益”将带动商业和服务产业的发展,间接增加营业税税基,即财政压力下地方政府也有扩大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的激励。为了验证上述假说,本文采用1997年到2015年地市级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同时用名义财力缺口和真实财力缺口衡量财政压力,在控制多重效应的情况下用财政压力指标对产业结构指标进行回归。本文最后的计量结果表明,地方面临的财政压力越大,则该地区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比值也会越大,使地方形成更偏向于第三产业的产业结构。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比提高,但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却不尽合理,出现了“过房地产”化的现象,即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主要是依靠房地产行业带动的。上述结果也通过了稳健性检验以及内生性检验。目前,我国正处在“调结构、促转型”的关键时期,而财政压力下地方政府利用土地生财、依靠房地产行业拉动经济发展,会导致产业投资结构单一化、产业结构偏向房地产行业。为了扭转这种局面,优化产业结构,我们认为首先要切实缓解地方政府所面临的财政压力,合理分配财权,继续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其次,规范政府间竞争,完善官员考核体系;再次,优化社会产业结构,防止地方经济过度依赖房地产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