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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愿贡献时间、技能、体能等,有组织的、增进公共利益的服务活动。县域志愿服务主要活动地域为县城、人口集聚的乡镇所在地及向城镇化转型的农村,在县级层面推进志愿服务工作,需要政府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能动地执行与制定相关志愿服务扶持与激励政策,创设支持志愿服务工作发展的环境,引导、支持与规范志愿服务组织有序、有续、有效活动。 在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包括志愿服务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是政府有效治理的合作伙伴,是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生力军。本文解析了在社会管理模式转型的过程中,志愿服务存在四大转变,即志愿服务的性质从好人好事向公共治理转变,志愿服务的发展模式从自上而下向政社合作转变,志愿服务的组织运行机制从架构不全向规范管理转变,志愿服务的文化从高尚品行向公民责任转变。以余姚市为例,调研了县域志愿服务工作的现状,剖析了当前县域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及缘由。 基于我国“强社会”远未形成的实际,提出要在法治框架下,在以政府主导下,志愿服务组织与政府、其他社会组织间的协同合作中,志愿服务的各个要素逐渐适应社会治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友爱互助、促进文明的传统作用及作为治理主体整合配置社会资源过程中参与基层治理的作用。通过对县域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志愿服务组织自身发展要求的深入研究,提出从政府策略、治理方式、志愿组织与志愿精神四个维度为推进县域志愿服务发展提供对策与建议。为推进志愿服务的地位从边缘化式的拾遗补阙向治理的主体力量转变,探究了业主委员会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并推而广之,提出县级某些群众团体以公益组织的方式来运作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