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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诉讼一直是法院受理公司法律纠纷中的常见的、存在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2001年开始,公司股东开始有权提出股东知情权诉讼。2006年新《公司法》的颁布,更加注重股东知情权的保护,扩大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明确股东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条件,当然,为了防止股东恶意行使知情权而获取公司商业秘密,《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做了必要的限制,随着我国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法律更加注重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并在立法、司法救济层面对股东行使知情权予以扩大和完善。5年以来,股东知情权案件不断涌现,但是仍有很多问题《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比如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公司原任股东能否对公司主张知情权?没有出资的股东是否有知情权?如果有,能在什么样的范围内行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否查阅原始会计凭证?对这些争议的焦点问题,理论上存在不同认识,实践中因法官的理解不同,可能出现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可以看出,有关股东知情权的法律规定仍存在许多不完善不明确的漏洞,并制约了法律在司法操作层面上的适用,不能有效保护股东及时的行使知情权,甚至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为了司法操作的统一,上海市、山东省、江苏省和北京市先后出台了股东知情权案件的相关指导意见或问答,但各地的规定各不相同,甚至完全相反,执法尺度难以统一。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选题缘起、笔者写作中所主要用到的研究方法和中英文献综述;第二部分概括了股东知情权内容、限制等,对目前已出台的地方指导意见进行比较分析,描述实证分析的总体概况;第三部分重点描述分析股东知情权纠纷的主体资格问题,包括原告的适格和被告的适格;第四部分着重探讨股东知情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包括原始凭证的查阅权,对正当目的的理解以及股东知情权的举证责任和诉讼时效等。第五部分以前文的探讨为基础,提出完善股东知情权制度的思路,力图在有效保护股东知情权和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之间找到平衡。本文自北大法宝案例库中全样本抽取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已经判决生效的100例股东知情权案件法院判决书,去除缺少审判内容的和重复的判决书,将符合条件的72例输入SPS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运用描述性分析、交互分析、回归分析等统计分析方法,研究变量的特征以及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以期对股东知情权制度本身、司法救济程序制度的完善以及将要出台的新公司法解释四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