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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起源于2001年的“陈自瑶事件”,至今已有十一年的历史。“人肉搜索”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搜索方式,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人工参与搜索过程。十一年来,人肉搜索无论对被搜索者还是社会公共生活都产生了越来越重大的影响。本文从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观出发对“人肉搜索”现象进行了探究和思考。“人肉搜索”不仅与自生自发秩序的特点相同,而且二者在思想基础都是进化论理性主义,并且都追求自由至上。通过探讨发现,“人肉搜索”符合自生自发秩序观,是一种典型的自生自发秩序。本文第一部分对“人肉搜索”进行了概述。介绍了“人肉搜索”的定义、产生的不同原因以及当前已经发生的“人肉搜索”事件分类。同时也说明了“人肉搜索”引擎的流程及其发展历程。第二部分概述了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观,自生自发秩序是一个自发的演化过程,而不是人类主观建构的;自生自发秩序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自生自发秩序演进的方向和结果是不确定的。“人肉搜索”正符合自生自发秩序的这三个特点。第三部分指出“人肉搜索”与自生自发秩序的思想基础都是进化论理性主义,理性不是万能的,人的理性所能发挥的空间是有限的。依靠理性不能对“人肉搜索”进行整体型构,但却可以对其进行部分调整。除此之外,“人肉搜索”与自生自发秩序的价值追求也相同,二者都追求自由至上。第四部分分析了“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人肉搜索”最突出的弊端就是侵犯公民隐私权,要保护隐私权就应当对其进行细分,公开特殊身份者的个人信息不应当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另外,“人肉搜索”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是其它机制所不能替代的,因此“人肉搜索”不应入刑。作为一种自生自发秩序,人们可以对“人肉搜索”进行引导。虽然“人肉搜索”的未来无法预知,但是通过加强网站管理,增强网民理性,相信它会朝着健康、合理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