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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性问题就是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的辨别原则,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看,就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辨别原则。辨别原则不同于辨别方式,对于辨别方式的探求是以对国家权力正当性进行追问的方式体现出来的。在自然经济社会中,这一追问范式是:只要是合适的,就是正当的;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则是:只有是合理的,才是正当的。辨别原则是在辨别方式的合理性(辨别标准)的问题得以解决之后,才会清晰地呈现出来。此时,辨别原则的绝对性特点以“自明性”的方式体现出来了。 在古希腊城邦政治中,与其他同时代的文明相比,社会的关系性特点有着较为明显的体现,因此,公共性问题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中体现出来了。但是,由于当时社会关系性的展开还是很有限的,所以公共性问题是以一种悖论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在古罗马西塞罗的政治哲学中,公共性问题开始逐渐地被遮蔽。到了中世纪的政治哲学,这一问题则被完全地遮蔽了。 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对国家权力正当性进行追问的事实层面可以以一种自足的方式体现出来,相应的价值层面则不再承担对事实层面进行论证的任务,也可以以一种自足的方式体现出来。在这样的前提下,价值追问与事实论证就会有了相对的分离;同时,二者就可以实现一种有机的融合。这样,“只有是合理的,才是正当的”这一对国家权力正当性进行追问的范式在逻辑上就自洽了。这一理论任务是由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来完成的。不过,在自由主义思想内部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论脉络:一种认为合理性只能是外在的合理性;另一种认为合理性必须是内在的合理性。前一种思想体现在霍布斯、洛克及功利主义的思想中,并最终在西季威克的思想中完善了。后一种思想体现在卢梭、康德与罗尔斯的思想中,并最终在罗尔斯的思想中得以完善。 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是建立在他们所持的理性观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批判首先就是对其理性观的批判。黑格尔用绝对理性代替了自由主义的有限理性。马克思则从人的对象性本质出发,对资产阶级的理性观进行了批判。他指出,对理性的把握不能从独立的物质实体或者精神实体出发。在这一基础上,马克思提出异化理论,对资产阶级的价值观进行了批判,并对政治理性作出了新的理解。马克思的思想是当代市民社会理论重要的思想资源。胡塞尔对传统理性观进行了批判,将绝对性理解为“绝对无前提性”,从而使绝对性以一种“自明性”的方式体现出来。胡塞尔的现象学所确立的“本质直观”的思维方式是使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辨别原则清晰化的方法论前提。 在近代政治哲学的发展过程中,孟德斯鸠、托克维尔、葛兰西的政治哲学区分了辨别方式合理性(辨别标准)与辨别原则,但是,由于他们没有能够将原则的绝对性理解为“自明性”,所以并没有能够使辨别原则清晰化,而辨别原则的最终清晰化是由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完成的。 哈贝马斯提出了公共领域的概念作为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辨别原则,但在他的前期思想中,并没有从形而上学的高度来理解这一概念,因而作为原则的“自明性”特点并没有体现出来。之后,他从交往理性的角度,对公共领域这一概念作出了新的理解,此时公共领域就以一种公共理性的方式体现出来了。而公共理性所包含的建制性因素就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辨别原则,哈贝马斯的程序民主理论就是对这种建制性因素的阐发。 当代的其他政治哲学,如,社群主义、共和主义、保守主义等,并没有意识到理性的有限性特点,从区分的角度来理解“原则”本身,这样就将包含了不可知假定的因素作为了逻辑体系的出发点,这样,他们的政治哲学就存在着重大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