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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洪迈生活在江西诗派与晚唐诗派(四灵与江湖)交争的时期,这两个诗歌流派都有偏执的倾向,因而从维护诗歌本色出发,洪迈通过一系列具体作品的批评,对这两派的诗学观念进行调停,试图使诗学发展始终不离本位。具体表现在:以晚唐诗味疗救江西派文化之诗的弊病,又以江西重来历的诗学精神补救晚唐空疏浅薄之不足。 针对元祐以来诗人对诗体形式美过分关注,从而忽视诗歌抒情本位的风气,洪迈倡导诗、人合一的真情文学,要求诗中见人,以诗纪实。 洪迈在文体发展的认识上,运用《文心雕龙》中的“通变”原理,主张破体为文,探讨了以文为诗、以赋为诗、以赋为文等破体之道,并且体现出了破体的美学原则。这对于如何正确评价宋诗在诗歌史上的地位,提供了很有意义的思路和方法。 针对宋人以文为诗的极端化倾向,洪迈从维护诗歌本色出发,着力探讨了诗歌与一般散文的界限,指出了诗歌与散文在思维方式上的差异,提倡艺术思维与诗歌风旨;并且解决了诗中言理的问题,提出了对后世很有影响的“理致”说。 两宋时代由于党争激烈,各个集团出于打击政敌的需要,往往穿凿解诗,“以诗罪人”,将诗人及其诗歌当作争夺政治权力的工具,诗歌成为士大夫的群体忌讳。洪迈以诗歌本色与解诗方法为法宝,试图在诗学与政治学之间寻求和解之道。反复强调诗歌本色,具体指出对诗歌文本的正确解读方式,实际上也是以维护士人(诗人)的合法性为根本意图。 最后,结合宋人对诗歌技法积累的丰富经验,探索洪迈对诗艺的看法,着重论证洪迈“技法为言志服务”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