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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金融支持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尽管几经变迁,但至今为止,农村金融改革并没有跟上农村经济转型对金融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体系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构成了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农村金融理论是现代金融发展理论的重要内容。国内外学者关于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问题的研究,集中体现在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金融约束理论及其发展上。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领域,也存在着三种不同理论流派的演进:即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农业信贷补贴理论认为,为增加农业生产和缓解农村贫困,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配。实践表明,农业信贷补贴论是失败的,代价高昂而收效甚微。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完全仰赖市场机制、极力反对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扭曲,特别强调利率的市场化。而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关于农村金融的分析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简单地提高利率水平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加剧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恶化。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为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基础。
关于农村金融利率政策的研究表明,仅仅靠补贴、完全靠市场解决不了农村金融问题。本文认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是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中值得借鉴的金融发展理论,它兼顾了金融的效率目标和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目标,并把政府的干预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借鉴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的金融约束理念,我们建立模型对激励性的利率控制政策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政府选择性的干预市场、控制利率,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以激励金融部门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并提高自身资产运营能力。这对调动金融机构扩大对农村的信贷很有价值。
农户行为理论的研究对于农村金融制度安排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具有比较明显的二元特征,即一家一户的传统分散农业经营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主体,同时农村企业发展迅速。这决定了农村金融需求的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新农村建设的金融需求表现出许多复杂的特点,日益呈现多元化、多样性、多层次的特征,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相当突出。
数据显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平均规模比较小,而且相对比较分散,这种分散化、小规模的金融需求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农村借贷主体的了解的信息成本上升。同时,不同区域之间和不同收入主体之间的需求差异比较大,不同层次企业对金融产品需求的差异也很明显。这说明,农村金融需求的结构比较复杂,加大了金融机构和借贷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借贷主体的经济特性和行为也加剧了信贷风险,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农业投资的长期性、高风险和低盈利性,都决定了农村信贷的成本高于城市工商信贷。农户借贷以非生产性借贷为主,非理性的特征相当突出,而生活用途的借贷是没有明确还款来源的。这说明,“道义小农”的命题虽不能简单地用于定义内涵更为丰富的中国农户,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小农经济的生存逻辑。同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缺少银行可以接受的抵押和担保中介等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工具。
如何改革农村金融供给制度,满足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需求,是农村金融制度安排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为此,本文先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对农村金融制度供给作出描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变迁,大概经历了五个阶段,初步形成了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相结合的正规金融体系。论文还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变迁作了重点分析。但是,由于农村正规金融制度的每次变迁均是政府强制性行为,国家出于动员金融资源支持城市和工业化发展的需要,没有反映农民的利益和农村发展的要求,因而正规金融机构的产权不明晰、职能发生错位,没有起到好的效果。而农村非正规金融却在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中得到事实上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的资金需求,但是长期处于地下状态,金融创新受到压制。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两部门的法律分裂和事实共存是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
按照支农的要求进一步审视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我们发现,农村的金融资源通过农村正规金融的外流严重,农村长期是信贷资金的净输出方,且呈稳步增长之势,邮政储蓄成为农村金融资源外流的重要渠道。农村信用社垄断了正规借贷市场,但贷款力度下降。农业保险缺位,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的状况。而在农户的借款当中,私人借贷占了相当大的比重,非正规金融确实给“三农”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现有农业信贷补贴的利率政策下,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积极性难以提高,也难以在农村市场开展充分的竞争,农村金融市场长期处于供给型抑制之中。在金融抑制下,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不断弱化自己的支农功能。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尽管改善了信用社的效益,但是其脱离农村倾向也相当明显。
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各国政府都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对于正规金融,政府积极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型金融和合作金融的共同发展,强化其支农功能的建设;对于非正规金融,正确认识其存在的合理性,明确其应得的法律地位,并加以规范和引导。
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下,为了解决农村金融体系不支农的问题,必须推进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两部门合作。非正规金融对于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对于满足农户的非生产性借贷问题,都有着天然的优势,具有相当强的内生性。正规金融的规模优势与非正规金融的信息优势的共同发挥,更加有利于满足新农村建设中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一个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既存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水平互补,又存在两者之间的垂直分层;非正规金融作为正规金融与农村借款人之间的中间人,可以把正规金融的资金低成本、高效率地贷给资金需求者;由此形成一种两部门结合基础上的垂直合作的金融体系。现阶段小额信贷的实践可以作为一个有效载体。
建立两部门合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关键是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净流失,调动正规金融机构增加农村放贷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完善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互协调、分工合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努力增强其支农功能。二是积极引导非正规金融的健康发展,促其发挥更大的作用。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带来了市场自然发育状态下的“市场失灵”和“负外部性”,因此政府的适当介入并实行选择性的干预是完全必要的。可以实行激励性的利率控制政策,通过控制存贷款利率,让金融机构在支农的过程中有获得额外利润的机会,而把这样的机会转化为收益,又需要不断扩大对农村的信贷。同时,政府要加大对政策性金融、信用合作社与合作金融、农业保险、非正规金融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