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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区域经济也越来越重要,但是面对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这种挑战,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互利互惠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为深入推进东亚合作带来了新兴的机遇。三年来,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借助论坛合力推动的区域合作,催生出越来越多的经济合作新亮点和新热点。一些合作项目已经开始实施。中国和东盟各国交通部长共同发表了《中国—东盟港口与发展合作联合声明》,签署了《中国—东盟海运协定》和《中国与东盟航空合作框架》;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的公路、铁路正在加快完善;广西北海至越南下龙湾等旅游航线已开通,泛北部湾海上旅游航线正在加快推进;农林渔业、海洋、能源等产业的合作已经开展。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在机构设立方面,2008年7月30日,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联合专家组的成立是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举办以来所取得的标志性重大成果。纵观泛北部湾合作的发展,虽然在各个方面都展开了一些合作,但是对于其争端解决机制的创建尚未提上日程,笔者认为,为了能保障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良好运作,更为迅速地促进各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泛北部湾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与此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作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使该争端解决机制能切实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发展。全文从四个部分来分析。第一部分对泛北部湾此区域经济合作进行概述,论证争端解决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分析当前主要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对争端解决机制在宏观和微观的具体设置给予了一定的探讨。在第一部分,以北部湾和泛北部湾的概念为切入点,分析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现实意义,并通过对泛北部湾合作中参与的主体、参与的对象以及法律依据方面分析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性质,为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提供现实需要。并从国际法的软法和硬法特点、各国法律渊源的复杂性、各国不用的利益诉求等方面论证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争端解决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第二部分,通过对当今主要的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和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组织机构、运作、优缺点进行分析,在宏观上探讨泛北部湾争端解决机制的可选模式,既要坚持和执行《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争端解决协议》,又要体现其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一个重要的海上次区域的特点,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包容性、差异性。在第三部分,从宏观上对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进行探讨。在第四部分,从微观上探讨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