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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以其灵活性和弹性突破了传统的标准劳动关系,不仅满足了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灵活用工的需要,而且满足了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逐渐成为促进就业、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作为一种非标准劳动关系,其本质法律属性是一种完整的劳动关系,并具有劳动关系复杂化、灵活化和劳动者从属性弱化的特征。非全日制用工发展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政府政策,企业需求,劳动者需求和客观原因推动四个方面。其发展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劳资双方的利益,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国的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由于立法规定的过于简单,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劳动者的许多重要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而且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在最高工时、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这三个方面存在不足之处,不仅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会影响非全日制用工的发展。因此,完善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特别是通过立法手段进行完善,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积极意义。完善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应确立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基本理念和思路,完善劳动合同方面的立法,完善与之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