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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技术发展至今,已经较为成熟,但是供体的严重短缺已成为其发展的瓶颈,阻碍了器官移植技术的运用。在现有的器官来源模式和分配机制下,仍然有许多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无数病人的生命仍然在等待中死亡,只有在坚持现有器官来源模式下不断寻求新的器官来源途径,才能更好的解决供体短缺的问题。 器官商业化作为一种器官来源方式,其目的并非是要反对和阻碍既有的器官来源方式。恰恰相反,器官商业化的终极目的是要丰富器官的来源途径,增加供体,挽救濒临死亡的病人,其目的是善的,是促进人的幸福。器官商业化并不违背人道主义和并不会加重医疗资源的不公正分配、也并不是要违背当前立法,其初衷更不是要破坏自愿捐献模式和促成器官犯罪问题。当然,目前世界各国均对器官商业化采取禁止的态度,讨论器官商业化也需要在利弊考量中做出合理选择,当前有讨论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尸体器官商业化的伦理思考为题,旨在论证器官商业化的合理性的一面,为器官商业化的合理性提供伦理理论论证。本文的主体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主要论述了器官商业化提出的意义背景及研究现状,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器官商业化的界定和发展状况,尸体器官完全符合物的基本特征,是法律意义上的物,可以进行处分。本文仅仅基于尸体器官性质,在此基础之上来讨论器官的商业化问题。第三章主要对反对器官商业化的主流观点进行反驳,反对器官商业化的主流观点有些是薄弱的,需要重新认识论证。第四章是提出并论证器官商业化的伦理理据,进而从道义论与后果论的视角论证器官商业化的合理性。第五章是提出器官商业化的可行性措施。第三、四两章是本文的写作重点,也是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