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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起有效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是公司有效治理的基础,公司发展稳健的前提,可是现有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使得高管薪酬激励问题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一直以来,基于最优契约理论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被视为有效缓解委托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的最优方法。然而,其理论框架与实现基础却遭到了Bebchuk等诸多学者的质疑。外部市场机制与内部监管机制的缺失,无形中减弱了对高管权力的制约,难以约束的权力膨胀又极易诱发高管私定薪酬、攫取暴利、以牺牲股东利益与公司价值最大化为代价的短期逐利行为。频繁曝出的巨额薪酬、天价薪酬等薪酬差距悬殊,只涨不跌的薪酬乱象并非制度激励下的优良硕果,其往往蕴含着权力导向下的,与公司实际业绩考核相脱离的定价机制以及高管基于权力的天然牟利动机。研究我国高管薪酬问题,无法脱离我国的具体国情与不同产权背景,尤其在当前市场经济难以弥合薪酬矛盾的形势下,政府的宏观调控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作用。面对愈演愈烈的异常薪酬现象,政府薪酬治理方案与限薪举措陆续出台,其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是2009年中央六部委联合下发的政府限薪令,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要与上年度央企在岗平均工资相联系。通过规范限制高管与普通员工薪酬差距来抑制央企高管薪酬的持续上扬,并寄望于对其他产权性质的企业产生积极的震慑作用。随着限薪令的出台,国有企业纷纷开始减薪限薪。表面上看,限薪政策遏制了一定程度上的薪酬乱象,但是真实情况是怎样呢?限薪政策是否实质上有效?探讨政府限薪的经济效果,剖析限薪背景下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变化轨迹以及盈余管理策略的改变显得尤为重要。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探讨管理层权力、高管薪酬与政府限薪令之间的主要关系,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管理层权力对高管薪酬以及延伸出的异常高管薪酬的影响效应如何?政府监管政策对异常薪酬的抑制作用以及对高管盈余操纵的制约效果如何?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在回顾了高管薪酬相关的理论以及对管理层权力对高管薪酬的影响和异常薪酬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选取2006-2013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全样本和国企子样本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当其他因素被控制以后,管理层权力越大,高管获取的薪酬水平越高,高管有自定薪酬的动机;高管权力越大,发生异常薪酬的概率越高;政府限薪令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异常薪酬,且较之地方国企,中央企业下降的幅度更大;国有企业高管权力越大,其通过盈余操纵获取的绩效越高,限薪政策对高管的薪酬操纵行为有一定的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