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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规模不一的小额信贷(Microfinance)已经在非洲、亚洲、拉丁美洲的广大区域内发展起来,到目前已经演变成为一场声势浩大的国际运动。我国小额信贷的历史虽然只有十几年的时间,但是发展迅速。尤其是2005年,由人民银行主导的民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全面铺开,“只贷不存”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意味着民间资本正式进入小额信贷市场。民间性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社会筹集的资金,积极推动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和规范化,为正规金融难以覆盖的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为其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获得了社会的认同,有了较为宽松的社会制度环境,但面对复杂的经济社会背景,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对我国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进行有效监管,成为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以我国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监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借鉴国外小额信贷发展较好的对小额信贷机构法律监管的经验基础上,对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监管现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性小额信贷款公司监管的立法思考。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概述了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问题,。首先界定了小额信贷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接着阐述了小额贷款公司在国际上和我国的发展背景及在我国的发展历程、现状和意义。最后将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金融组织进行差异性考察。第二章对国外的小额信贷机构法律监管进行了比较和分析,首先概述了其监管目的和思路,其次考察了国外小额信贷机构法律监管的框架,监管实践。重点研究其监管主体、内容、方法,总结国际小额信贷机构监管对我国进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启不。第三章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和监管缺陷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境,以及目前法律监管的不足。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构想,首先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监管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其次从法律监管的主体选择、原则确立、内容明确、法律完善及辅助手段健全等方面进行了法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