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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诉讼中,病历资料作为医疗鉴定的重要依据真实的记录了对患者进行医疗的全过程,1直接影响法院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医疗损害鉴定未作统一规定,2010年7月1日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对医疗损害中的举证责任、归责原则等做了诸多规定,但对于医疗损害的鉴定问题没有做任何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医疗鉴定模式的二元化给病历资料鉴定带来了不利影响,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备受争议,给法院的审判增加了难度。本文通过对病历资料鉴定问题的研究,对病历资料的鉴定模式提出了构想,对瑕疵病历的鉴定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以供参考,希望对解决医疗损害诉讼中病历资料鉴定难的问题有所帮助。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病历资料的含义作出清晰阐述,按照《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病历资料进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病历资料的法律地位。本文深入分析了病历资料在医疗诉讼中的证据作用、病历资料的法律价值和病历资料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第二部分从宏观上介绍了我国医疗鉴定模式的二元化现状,分析了二元化给病历资料鉴定带来的不利影响,总结归纳了我国病历资料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日本病历资料鉴定模式的特点,并将我国与日本在病历资料鉴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比较,对日本鉴定模式做出了客观的评价,结合我国国情对可以适当借鉴的部分进行了深入分析。第四部分详细阐述了建立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模式的构想,介绍了需要配套建立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人制度和鉴定人出庭制度。在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保证下,对病历资料的鉴定方法,审查范围和鉴定程序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在医疗损害诉讼中病历是再现医疗过程的重要证据。笔者作为研习法学的学生,从民法学的视角探讨病历资料鉴定遇到的常见问题。希望通过新的病历资料鉴定制度的构建,解决病历资料鉴定难的问题,充分发挥病历资料的证据作用,提高鉴定结论的公信力,为法院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