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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国专利转化机制不足、专利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提高专利转化利用效率,第四次专利法修改新引进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虽然开放许可制度在国外已经推行多年,但在我国的引入尚属首次。且开放许可制度并没有一套通行的普适规则,各国就开放许可的规定与实践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一切顺利,《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下文简称“草案审议稿”)最早可于2019年末通过并生效,因此“草案审议稿”能获得进一步完善的时间,可能只有6个月左右。因此,立足我国现实需求,借鉴外国立法与实践经验,促进开放许可制度的本土化刻不容缓。本文根据中国当前专利制度运行情况,论证引入开放许可制度的必要性,并以“草案审议稿”就开放许可制度的规定为基准点,与外国立法就开放许可制度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本文主要从三部分对开放许可制度进行研究:第一章是制度引入。首先,本章对开放许可制度进行概述,对其概念进行界定,然后从专利许可理论及合同法基础分析开放许可的理论构造,对“什么是开放许可制度”进行回应。随后,本章论证了引入开放许可制度的必要性。当前中国专利运行现状提供了引入开放许可制度的立法动因:专利实施率不足,专利转化机制欠缺,现行专利法对“专利实施”的重视不足严重桎梏了专利制度充分发挥作用;而从制度本身的功能上看,开放许可制度具有提高专利转化效率,促进专利转化的作用;此外,从制度意义上看,开放许可制度较普通许可、强制许可的特殊性使得引入开放许可制度可以完善我国当前专利许可交易机制。对“为什么需要开放许可制度进行回应”。随后本章就“草案审议稿”中关于开放许可制度的规定进行了解读梳理。第二章是制度研究。首先,本章通过列表方式对比开放许可制度规定,归纳出我国“草案审议稿”的特殊制度设计:(1)未明确开放许可制度的申请条件;(2)专利权人须在作出开放许可声明时,明确开放许可使用费;(3)未规定相应的激励政策;(4)禁令适用情况不同;(5)纠纷解决方式不同。并对其展开逐项具体分析。通过上节比较法研究,本文认为当前草案审议稿就开放许可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以下不足:(1)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激励政策的缺位可能使得开放许可制度对专利权人的吸引力不足;(2)存在禁令滥用风险,禁令适用条件有待细化;(3)纠纷解决范围及方式都有待商榷。第三章是完善建议。就上一章节提出的当前草案审议稿中的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1)引入维持费减免政策,对专利权人予以50%的专利维持费减免,在撤回专利开放许可时,对优惠的维持费予以补缴;(2)细化禁令适用条件,一旦开放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支付开放许可使用费,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请求诉前临时禁令;(3)当事人就许可使用费发生纠纷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此外,为促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本文还对开放许可制度的实施作出建议。建议专利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其服务职能,提供开放许可制度文书模板及许可费定价计算方式;建立专门的开放许可数据库促进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