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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发展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社会问题亟待解决,而作为较好解决方案之一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还很滞后,很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探讨研究。本文从汽车保险的历史沿革入手,引出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起源;探讨作为第三者责任基础的侵权责任问题,进而研究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介绍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实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情况,了解保险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最终结合我国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我国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思路和具体建议。本文的结论之一是提出建立我国强制保险的建议。1由中资保险公司负责经营;2强制保险的实施模式采取分离式;3建立专门法律,明确规定汽车所有者必须为汽车投保责任保险;4强制保险保障的范围包括第三者、驾驶员、乘客及其家属的人身伤害和一定的财产损失,强制保险的人身部分应采用无过失责任制,财产部分及自愿保险部分采取过失责任原则;5对于酒后驾车、非司机驾车的事故,保险人向受害者赔偿,但享有对肇事者的追偿权;6要明确经营的原则是无盈亏,经营管理方面,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应分开核算;7政府应设立特别基金,为肇事逃逸事故的受害者提供赔偿。8对于事故率太高的人,借鉴美国的“汽车保险计划”,由国家指定的保险公司承保,再由各保险公司分摊保险费和赔款。结论之二,关于费率厘订的想法:1从使用性质细化并与车型结合入手;2各地应根据当地的统计资料,结合变化趋势厘订费率;3对于汽车年限可以设定不同的系数以体现不同风险;4投保人限定使用人数,可以降低保费;5保险公司应尽快建立详尽的分类资料库。其他建议:1赔偿限额应按财损和人身分别制订几档限额;2增设精神损失附加险;3保险公司应积极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4保险公司应尽快洽谈合作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