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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三农”问题都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基本政策。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法制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只有用现代法制取代传统的政策、礼俗,形成现代的调节和运行手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更好地开展。所以,深入研究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中国农村法治的现状,探索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现阶段中国农村发展需要的法制建设道路,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整个国家的发展都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有助于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加快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在农村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助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从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中国农村建设的理论研究来看,对于“三农”问题、依法治国、农村经济的理论研究较多,成果比较丰富,但对农村法制建设的研究相对缺乏,仅有的研究也侧重于静态研究,很少涉及动态建设内容,研究缺乏系统性。所以,本文尝试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对农村法制建设这一理论领域进行探索。本文拟从法制的角度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以期探讨新农村法制建设的思路和对策。在研究内容和思路上,本文共分引言、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概述、我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现状分析、我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完善建议和结语五部分。在引言部分,首先对当前学术界对农村法治研究的状况作以简要叙述,重点介绍对本文写作有重大影响的理论观点;其次,对本文的研究重点和创新点作以简要说明。第一部分从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法制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作用进行分析,强调新农村法制建设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通过现状分析说明当代中国农村法治已初步发展,新农村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完善了农村立法,强化了农村执法,农村执法监督初见成效,司法保护有力,农民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但在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农民法律意识培养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缺失。农村立法滞后,无法适应发展需要;农村立法义务本位特征明显,权利义务不相称;农村立法层次低,可操作性差。农村执法主体不规范;农村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执法经费得不到保障;执法监督严重滞后。农村司法环境差,司法不独立,法律的权威性不足;农民面临诉讼障碍;农村司法制度不健全;农村司法救济力度不够。农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有待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面临新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另一方面是政府关注度不够,管理缺失。本文第三部分我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完善建议,是整篇文章的核心和重点。明确农村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具体原则,是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前提;加强农村立法,完善农村执法机制,健全农村司法制度,是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关键;普及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是新农村法制建设的思想保证;完善农村社保体系,构建农村非政府组织体系,是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制度支撑。最后,在文章结语部分指出新农村法制建设需要政府的投入和指导,也需要从农村实际出发,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随着我们关注度的逐渐加强,农村法治发展中的不足和缺失必将会逐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