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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辱观是指在一定阶级里,社会中的整体或者行为当事人,对一定义务和相应行为具有的道德价值,以某种赞赏性的社会形式或心里形式表现出的肯定性判断和态度。中西方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们都致力于用本民族的道德观念来规范人们的言行,并在社会层面推行道德教化,进而形成一种社会道德风尚。同时,荣辱观的形成和发展与经济因素息息相关,它的教化和宣传作用,也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二者在矛盾统一中前进。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来,社会的某些领域出现是非善恶不分、美丑界限混淆等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滋长,严重腐蚀了人们的荣辱观,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局面。由于这些道德失范现象在社会中的大量存在,道德大厦的根基岌岌可危。面对这一现状,人们开始思考:什么是荣辱观?荣辱观有什么辩证性质?荣辱观的哲学基础是什么?人们应该如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正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本论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荣辱观及其辩证性质的分析。对荣和辱含义的界定,进而分析二者的关系,得出荣辱观的定义和本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荣辱观的辩证性质,包括共性与个性,稳定性与变动性,规范性与非强制性,理论性与实践性,民族性与社会性。第二部分是对荣辱观的哲学基础的剖析。首先,从唯物史观的角度,通过对各个社会形态的分析及对马克思恩格斯荣辱观的借鉴,得出荣辱观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其次,分析了荣辱观对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最后,阐明了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的结合是荣辱观的基石。第三部分提出荣辱观在我国的具体实践形式——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践行途径。笔者从哲学的角度,对荣辱观进行辩证地剖析,阐明其哲学基础。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践行提供了理论指导,并提出了合理有效的践行途径,这对我国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具有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