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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我国第一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于2009年7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该规范的颁布对于深化经济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保证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然仅从投资业务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来看,其究竟有没有达到预期的经济后果还有待检验。长久以来,中国的投资率是世界各国中最高的,投资效率也一直是制定政策的向导,但是中国目前的高投资率却是以牺牲资本的利用效率为代价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环节的控制,确保对外投资决策的合法、科学、合理。理论上,内部控制规范的颁布应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投资效率低下的问题,但实际情况确是投资效率低下问题异常突出,投资决策与管理的失误仍是造成非效率投资的最主要的原因。另外,本文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投资决策与管理的失误与高级管理层存在内在联系。在内部控制的诸多因素中,内部控制环境中的股权结构是影响管理层决策行为的关键,它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产权基础,它决定着一个公司所有权的产权配置。所以,本文认为内部控制未达到预期的经济后果,投资效率未得到有效缓解,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仍有待加强。本文的研究将在理论基础上,以案例研究和实证研究为主,分为三大部分来论述:第一大部分主要界定本文的研究对象以及介绍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结合案例分析内部控制对投资效率的影响。在这部分中结合了我国特有的市场环境和监督制度,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的具体表现特征和成因,检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我国的适用性。第三部分是具体分析股权特征对投资效率的影响,并进行实证检验。此外,本文的最后对研究内容进行总结,从研究的角度提出对策措施,为后续研究指出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