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婚姻法是典型的尊重和保障公民私权的法律,构建新时期有中国特色的军婚制度在维护和保护军婚的同时,应当把婚姻自由做为最突出的主旨。本文拟通过对军婚的特殊保护与婚姻自由原则的冲突的考究,拟求反映出自由的限度和正义的程度之间的矛盾,揭示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作用只能是暂时性的调和矛盾,军婚特殊保护条款中“但书”的作用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军婚的特别规定过于原则和程式化,与民法原则相悖,赋予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在新的历史时期已无存在的现实必要。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探索和构建军婚的新衡平论体系,应当扩大和稳固军婚私制秩序的内涵,重新修订军婚特殊保护条款,使其更加合理更加合谐。除了引言和结论之外,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婚姻法中军婚特殊保护条款构建和发展的概述。主要包括对军婚概念和特征的界定,以及通过分析我国各个历史时期对军婚的特殊保护制度的发展,结合刑法规定和军队内部条例,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条款进行剖析,阐明军婚特殊保护法律体系的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军婚的特殊保护条款的局限与不足进行的阐述和分析。在法理的角度,结合历史发展观和权利与义务的内涵,说明军婚特殊保护条款与婚姻自由原则的矛盾和冲突。通过分析“但书”在维护双方权益方面作用的不足,结合对现役军人的调研数据,体现了军婚特殊保护条款作用的局限性,证明军婚特殊保护条款只是暂时性的保护军婚,已经与现时代社会发展相脱节。第三部分重点针对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实质和对稳定军婚关系的现实意义两个方面进行剖析,阐明赋予军人的离婚否决权是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实质。并通过对现役军人的调查问卷结果分析,说明军婚特殊保护条款并没有起到稳定军婚关系的作用,证明赋予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在新的历史时期已无存在的现实必要。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军婚的特殊保护条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关于军婚保护的衡平论体系新观点。通过对构建军婚的新衡平论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和研究,提出了重新修订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建议,并论证构建军婚合谐的新衡平体系是保障军人及配偶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